2020年紫金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县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民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五大工作体系”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思考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全县民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紫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落一户一人,稳定解决“两不愁”问题。
(二)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将我县城镇居民低保补差从2019年人·月554元提高到609元,农村居民低保补差水平从2019年人·月均251元提高到276元以上;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年人·月1124元提高到1235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年人·月775元提高到851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开展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加强城镇贫困群众救助工作,待省政府临时救助办法出台后,及时对我县现行临时救助制度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三是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四)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开展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推进落实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配齐配强基层民政队伍,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继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三、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谋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紫金县永安公共空间长者膳堂试点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加强养老服务统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机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河源“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适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晰责任分工。
(三)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养老机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高龄津补贴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加强养老管理员和护理员的培训。对接好“融湾”、
“融深”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工作。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做好与低保救助、残疾人福利等政策衔接。一是做好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将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和1110元。二是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提高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医疗康复保障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落实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要求,认真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的全面摸排、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落实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粤民发〔2020)9号)要求,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监护困境儿童的监护状况、健康、生活、就学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信息录入系统工作,建立困境儿童档案。依法明确监护人,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督促依法落实兜底监护、临时监护职责和儿童福利政策,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落实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全员培训。做好2020县儿童福利院孤儿体检、送医治疗工作。
(三)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县儿童福利院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和专业服务水平提升。
(四)健全医疗保障。对孤儿的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同时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五)继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街面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立即实施救助保护,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保护一个,确保县城街面基本实现了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工作目标。要及时接收公安、城管等部门解救、护送来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做好保护工作,并及时做好对受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DNA送公安部门检验工作,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对查找到户籍地的,送返户籍地民政部门。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进行妥善安置。
(六)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摸排。督促各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摸排录入,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培育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迎接省市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综合评估。
(二)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启动“问题村(居)”排查整治,推进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做好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实施“阳光村务”示范活动,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任务。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三)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按要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贯彻省即将出台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经验”宣传推选活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协调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建立和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
(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年检改年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审计抽查等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制度。落实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健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动机制,推动打击整治违法社会组织工作进入常态化,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创文创卫、乡村振兴等工作。逐步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队伍。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高标准建设活动阵地。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抓好地名规范化管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坚持整治不规范地名。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上报地名信息。加大我县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和保护,完成《广东地名故事》(紫金篇)的拍摄任务,讲好紫金地名故事。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认真做好县级界线源城-紫金线年度联检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边界,进一步做好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风险防范与化解。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寻亲送返力度。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业务培训。
(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强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开展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管理规定、宣传工作、网络祭扫及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按省的要求完成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按省的要求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加快县殡仪馆建设,于2020年12月完成基本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提升婚姻登记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检查督促,查处违法、违规婚姻登记行为。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探索建立个案协商机制,加强个案处置。
九、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一)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按照构建“大慈善”新格局的要求,理顺慈善会机构设置,完善领导组织机构,搭建我县慈善公益服务管理平台。加强慈善事业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和规范全县慈善捐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活动,扎实做好全县社会捐赠日常事务。采取“互联网+服务”模式,引入、引导粤港澳大湾区的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性志愿服务,激发慈善事业活力,推动慈善工作上新台阶。
(二)继续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发挥社工和志愿服务协会作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覆盖率。培育壮大本土社工队伍,进一步充实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壮大注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着力推动“社工+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加大开发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三)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列入政府民生实事的重要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髙到175元/月·人、235元/月·人。联合残联、扶贫、财政等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完善系统管理,做到精准统计、精准发放、应补尽补。
(四)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开拓新的彩民群体特别是中高端的彩民群体,为福彩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定县场基础;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完善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完善民政法治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扎实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党内法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民政决策。
(二)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做好与上级民政部门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进一步落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推进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促进体系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配合做好“粤省事”民政专区、政务服务、数据治理、整合集约等工作。加快推动“智慧民政”建设,加强和完善民政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数字政府”为基础,进一步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经验,推进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用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把主要力量聚焦到困难多、情况复杂、工作薄弱的地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推进督查工作方法创新。加大民政工作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紫金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七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三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民政财务收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四)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继续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深化全县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落实“专精细实”工作标准。
十二、坚守阵地,服务大局,全面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督严管,强力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再深化细化,通过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制度执行、人员排查、管控防护、值班值守等方面做实做细做到位,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更硬的手腕,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物资保障,加强物资储备,保障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物资、检验试剂和药品供应,确保防护需要。加强形势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和服务需求调研,科学制定措施,适时逐步恢复服务秩序。
(二)织密织牢兜底网,保障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落实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用好临时救助政策,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保障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主动发现及时救助,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健康情况,加强走访探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
(三)加强对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依法、精准、高效、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协议签订、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全部用于疫情防控。规范捐赠流程,力争3天内拨付,指导受益人对捐赠物资数量、质量进行把关,提高捐赠物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四)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引导慈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和相关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