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紫金县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的工作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以“专、精、细、实”的精气神提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等工作。
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认真贯彻《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的要求,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不落一人一户。加强各级民政和扶贫部门的信息数据衔接,及时将民政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等信息导入扶贫系统,并做好文件、资料等相关凭证的收集整理。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完成县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有关社会救助达标任务,将我县城镇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8年每人每月均503元提高到554元以上,农村居民低保补贴水平从2018年每人每月均228元提高到251元以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
(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健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施保。
(五)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精神,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制度。市政府制定出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河源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规范委托服务行为,加强对受托方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的落实,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快补齐我县兜底保障工作短板。
(六)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寻亲返乡、“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阳光救助托养”建设,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争取党委、政府及组织、财政部门支持,配齐配强流浪救助队伍,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提请县政府出台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强城镇贫困群众救助工作。待省政府临时救助办法出台后,要及时对现行临时救助制度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
(八)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为低收入救助对象。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要求,在受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申请中审核认定低收入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数据中一同建立低收入对象信息数据,发放《低收入保障证》。
(九)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十)探索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城市养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城市养老工作调研,聚焦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破解“堵点”和“难点”,加快推进城市(镇)养老工作。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十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贯彻实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我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态势,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完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破解有养老消费需求而无充足供给的难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优化市场环境,争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项目,积极鼓励、创新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
(十二)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9年,要对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在全面开展养老院专项整治、检査的基础上,巩固排査整治成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
(十三)高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顺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推进54个省定贫困村、1个“红色村”完善养老设施。对照省提出的主要绩效目标,管好、用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四、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十四)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逐步完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等帮扶救助政策。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十五)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调查“雨露计划”,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失学辍学、无户口儿童户籍等问题。配合省民政厅持续深化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号召各职能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提供“一对一”精准关爱服务。
(十六)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着力抓好村(居)委会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等工作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探索构建高效管用的救助协调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
(十七)完善儿童福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工作。按时完成提高全县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最低标准的任务。积极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对残疾孤儿及时开展送医手术、康复工作,增强残疾孤儿自立能力。规范家庭寄养,建立和完善机构外养育儿童工作制度。推进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后续改进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十八)稳步推进镇服务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紫办〔2018〕6号)的文件要求和任务分工,继续抓好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村规民约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落实,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广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继续按省民政厅要求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入开展基层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不断完善村(社区)组织运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做好离任村(居)干部的稳控工作。抓好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文件,尽快出台我县《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创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单位,制定巩固基层政权的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做法。
(十九)努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我县《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努力打造城乡社区治理示范村。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实行镇、村(居)治理权责清单制度,拓展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途径和方式,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覆盖。鼓励申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第三届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修订出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二十一)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和镇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推动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建立“1+5+9”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査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措施。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治理“联盟”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开展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十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开展社会组织评星定级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大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组建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力度,全面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落实《紫金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部署要求,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四)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利用。完成地名普査整理、归档工作;加快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和标准地名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二十五)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常规管护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边界建设。理清近年来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情况,抓紧完成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工作。
八、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六)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困难残疾生活补贴由人·月157.5元提高到1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人·月210元提高到220元。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管理。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树立大数据的观念,协调财政、残联部门精准、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协同有关部门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全面实施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告知承诺制度。
(二十七)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县殡仪馆新馆项目建设;配合紫城镇政府尽快启动紫城镇蓝坑村公益性墓地和石陂村公墓建设。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场所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绿色生态殡葬,倡导群众树立文明、绿色、节俭殡葬新风尚,推进移风易俗。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镇积极开展骨灰集体树葬、花葬、草坪葬活动,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贯彻落实骨灰树葬奖励政策,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绿色殡葬。巩固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公墓管理,鼓励各镇兴建公益性公墓,解决群众骨灰安置问题。
(二十八)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实施《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在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推进涉及婚姻登记政务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协助江东新区做好新成立婚姻登记处的有关工作。继续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九、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二十九)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继续开展大爱救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三十)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持续实施好第一批站点的“双百计划”,适时启动第二批“双百计划”蓝塘镇、龙窝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强督导及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好第八届广东省“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跟进“双百计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核心示范点建设、站点品牌创建和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作用。组织民政系统、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引导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协同推进好志愿服务制度化。
(三十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协同县文明办、团县委制定我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配套政策,编制志愿服务相关标准。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三十二)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使用。持续加强彩票发行销售、公益金归集和使用监管。顺应市场形势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市场监管,确保安全运行,促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三十三)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提升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十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坚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作风。坚持“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健全全县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巡视巡察整改,狠抓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