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金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紫金县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在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落实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部署我局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印发《中共紫金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十四届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改任务分解到股室,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专人,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二)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头雁效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由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带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不定期研究部署涉林执法、林业用地审批等涉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全力营造我县良好的涉林营商环境。
二、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纳入到局党组(扩大)会议、局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学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2023年10月8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水平。二是局机关各党支部已于11月初完成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扩大学习效果。
2.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分工,及时调整紫金县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结构,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二是将该项工作列入党组(扩大)会议议题,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23年8月31日,召开落实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同时,2023年10月8日、11月15日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1.关于“惠企政策实施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对项目工程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完成了2020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少纳税60.25万元)及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造林项目(少纳税92.1728万元)的税收情况的清理汇总。清理情况提交局党组讨论后,已向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发出《关于征询造林项目施工企业纳税问题的函》,向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说明我县有关造林企业缴纳税收不同税率的问题;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对不予以认可的处置方式提供意见建议。
2.关于“奖补资金申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通过派出技术人员到苏区镇炮子村核查紫金县映山金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经现场核查作业设计面积319.2亩,已实施面积为247.7亩,超出实际面积补贴71.5亩。二是通过调查,该合作社对多领取71.5亩面积,按作业设计标准390.7元/亩,合计为27935.05元,责令该合作社退还上缴财政部门。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钟应茂因管理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同时其妻还患上癌疾,目前无经济条件上缴多领取的补贴资金。为了解决多领取资金,该合作社培育有油茶苗木岑软2、3号,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万多株,按每株2.5元计,价值约5万多元,目前正在寻找有资质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社收回托管代卖,从出售种苗资金中的部分上缴至财政部门。三是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严格按照《紫金县林业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和奖补工作。
3.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监管。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要求完善工作流程,由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流程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年初抽查计划,由政策法规股牵头,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确保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三是增加执法人员。积极组织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不断充实涉林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目前执法人员新增8人,全局共有执法人员15人。
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制度。编制实施了《紫金县林业局森林采伐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原规定25日内完成林木审批时间缩短至20日内。此外,编制印发《紫金县林业局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同时,窗口受理审批手续后,由工作人员负责到相关股室审查,避免了申请人“多处跑”的旧现象,实现了“一窗通办”。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成了线上广东省林业局用林业务管理应用系统采伐模块推广培训。同时,以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局每月考核通过结果为依据,检验窗口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内部通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5.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于2023年9月14日,在县委党校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逐宗分类,查漏补缺,归档管理。三是对黄某作出分期缴纳罚款决定,分为11期进行缴纳,目前已缴纳了前五期罚款共计1.5万元,第六期缴款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我局已通过电话提醒当事人。下一步,我局将按《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时间节点,继续追缴其他未缴款项。
6.关于“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成效不足”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利用“森林防火加强月”等宣传活动,依托开设宣传展台、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积极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每季度派出执法人员对林区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和宣传。二是到龙窝镇社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意识,营造“知信、用信、守信”浓厚氛围,共筑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2020年第007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已于2023年11月22日到复绿现场查看,经现场核查已完成复绿。2020年第008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该案件林地已经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号为粤(河)林地许准〔2021〕3号。2022年009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已于2023年11月22日到复绿现场查看,并责令当事人继续加强复绿工作。
7.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2023年8月29日,按照营商环境巡察反馈意见,就紫金县2019年森林质量重点工程第11标中标人与竞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约谈了相关人员要求举证说明情况。梅州市乾惠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通知书,以证明其在投标2019年项目时已经不是大埔艺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股东。该情况于2023年10月23日提交紫金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梅州乾惠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大埔艺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紫金县相关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抄送紫金县财政局备案。同时,编制印发《紫金县林业局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方面
关于“作风建设仍需加强”的问题。一是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定期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观看纪律教育警示片,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二是加强对《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研读和学习,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局作风督查小组成员,不定期对局政务服务窗口、信访、12345投诉热线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到举一反三。经自查,2023年我局受理信访案件90宗,办理期限内暂未办结3宗;12345政府热线共受理25宗,已办结25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持续加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增加学习频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局党组将认真对照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把巡察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巡视整改任务,不松劲、不放手,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尾巴”,不打“折扣”,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考验和群众的检验。
(三)建章立制扎牢“笼子”。抓好继续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整改措施与对策,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林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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