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溪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禁养区非法养猪场(点)清拆整治工作推进会和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回应全镇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期盼已久的关切,利用当前正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12月5日下午,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禁养区非法养猪场(点)清拆整治工作推进会和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真抓实干,制定详细的部署规划,持续推进非法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派驻瓦溪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16个驻村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供电所、兽医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水管所、市场监管所等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镇委书记李少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我镇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点)关闭或搬迁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会上,17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分别汇报了各自辖区的禁养区非法养猪场清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16个驻村乡村振兴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分别汇报了所驻村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市派驻瓦溪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谭科辉通报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镇委委员钟志锋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和第三季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镇委副书记、镇长张镜辉传达了全县环境保护有关会议精神,对当前全镇禁养区非法养殖场(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对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工作、面上村污水处理设施土地征收、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镇委书记李少锋就如何对全镇禁养区非法养猪场(点)清拆整治和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动”推进工作提出了六点意见: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压实责任;三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主动做好指导服务;五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六要进一步把握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非法养殖场的整治工作,细划明确整治的具体标准要求,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出路,根据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瓦溪实际情况,镇委镇政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
一、非法养殖场整治区域的划分:全镇禁养区范围内、占用水田建设的、限养区适养区内范围内未完善环保设施与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养殖场。禁养区为全镇主要河道秋香江、上濑水、围澳水河道沿岸500米范围,镇、村饮用水源地。
二、限养区内的养殖场在完善环保设施和环保审批手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养殖规模不得超过200头生猪。
三、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的非法养殖场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前按环保相关规定标准(两头生猪建1立方米的沼气池、50头生猪建2亩氧化塘)动工兴建环保设施、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建设投入运作。
四、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的非法养殖场意愿不再养殖的,应在2019年1月20日前自行消化存栏生猪自行拆除养殖场,并于2018年12月12日前写出自行拆除承诺书,包片村干部、村支书(主任)、驻村镇干部、镇领导签名确认。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兴建环保设施或写出承诺书的养殖场和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占用水田建设的养殖场,2018年12月13日前由镇政府通知镇供电所采取断电措施,镇政府将于2018年12月13日起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凡财政供养人员、中共党员(瓦委发〔2018〕47号文规定)应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表率作用、带头拆除或完善环保设施和手续,否则按人员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
七、各村(居)委对养殖场完善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完成承诺书情况实行村干部包片、村支书(主任)包村,驻村镇干部、镇领导负领导责任和组织推进职责。
八、各村(居)委在2018年12月13日前将本村未落实以上措施的非法养殖场名册经村支书(主任)、驻村镇干部、镇领导签名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并从中选定3—5户重点非法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各村(居)和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建立完善非法养殖场一场一档等材料。
会议强调,当前全镇禁养区非法养殖场(点)清拆整治、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禁养区非法养殖场(点)清拆整治、关闭或搬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集中利用30天左右时间,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为重点,对照今年各项考核标准,强弱项、补短板、增优势,通过“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今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考核任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瓦溪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