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窝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和举报制度
为有效推动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特制定如下两项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政务公开检查。
2、监督小组可以采用暗访群众、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县政府及各镇和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方案送交领导小组。
3、监督小组负责受理查处违反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并向领导小组通报查处情况, 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作为资料存档。
二、政务公开举报制度
l、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凡受理群众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均应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群众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收悉后,要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并应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同时将查处结果存档和书面答复举报人,避免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
4、对举报内容原则上在10天内做好调查处理,并有结果和答复;对匿名举报也应作好调查处理,但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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