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义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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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现场推进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步伐,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力量在各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自然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镇有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鹿塘村和积良村为重点,以16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自然村(详见附件1)为抓手,以建设干净整洁村为导向,着力推动三清三拆三整治、房前屋后卫生清洁、农村垃圾及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知晓度及满意度提升,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引领带动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干净整洁村标准(见附件2)和《好义镇2020年度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方评估评议表(评估干净整洁村)》(见附件3)的要求,明确建设任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落实工作推进措施,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村庄,树立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可学习、能复制的样板示范。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三拆除”(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三整治”(整治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倒、禽畜圈养)行动,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水平。加强清理后环境基础整治,实行生态绿化,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

  (二)房前屋后卫生清洁。动员农户对房前屋后及自家田园周边垃圾进行清扫分类减量收集,保持道路畅通、房前屋后及“门前三包”范围内无乱堆乱建、乱停乱放、乱晾乱挂、乱涂乱画,做到室外物品堆放有序,无裸露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卫生,生活垃圾桶装化。

  (三)开展生活垃圾治理。一是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合理选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是构建村庄清扫保洁长效机制。每个自然村配备1名以上保洁员、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缴纳垃圾处理费,明确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范围、频率、效果等要求。各村可自行采取各种模式收集垃圾,为全镇探索总结先进经验。

  (四)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污水横流整治力度,实现无黑臭水体、富营养化水体以及污水横流、污水乱排放等现象。

  (五)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按需完成农村公用厕所新建或改造任务全面改造任务,建立管护机制,完善厕所革命工作台账。

  (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自然村村内巷道实现硬底化;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行政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七)提高村民满意度、知晓度。加大宣传力度,把各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全面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群众满意度、知晓度。示范推动“文明户”评选活动,使更多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十星级文明户”“干净整洁户”“美丽宜居户(最美家庭)”和“党员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中来,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维护村居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并引领全镇各村积极推进评选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7日-8月10日)。在除“省定贫困村(小古村)和‘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远光村)外的行政村中,镇指定鹿塘村和积良村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由书记、镇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抓;各村也相应指定2个自然村,由村支书、主任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抓。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8月21日)。通过广播、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标语等多元化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村集体作用,通过干部发动、党员带动,激发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村民自主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2日-9月21日)。各村委会要对照干净整洁村标准和省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各村要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每周固定安排村干部到示范自然村开展人居环境巡护和整治,动员农民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动手能干的实事做起,在较短时间内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农村环境的变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2日-9月25日)。由镇乡村振兴办组成检查评估组,根据省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分别对8个村16个自然村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认真抓好考核督查。镇乡村振兴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对照省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逐项考核,如实反映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明察暗访和工作调研中,如发现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