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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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请各村(居)按照省社保局文件要求,广泛宣传,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本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认证完成。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0762-7225778。现将就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和时间

  全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认证。对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待遇领取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发放。

  二、认证方式

  应以生物特征认证作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

  (一)生物特征认证

  1.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已经采集了生物特征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安卓4.4以上操作系统和IOS8.0以上操作系统)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宝下载“广东人社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选择“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进行认证。

  2.网页人脸识别认证。已采集了生物特征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点击“个人年度资格认证”(摄像头像素大于30万,操作系统为windows),进行认证。

  3.自助终端认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进行生物特征认证。

  (二)传统认证

  1.现场认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保服务窗口或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2.异地认证。广东省内异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到其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全省跨地区协作认证系统进行异地认证。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具体操作

  柏埔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