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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四举措”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4-09-17 来源: 县工商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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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酒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食药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文的《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工商局开展了酒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打击不正当竞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执法车辆32车次,检查酒类经营户58户,此次专项行动无发现有违法行为。

  一、精心组织,强化业务培训。针对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刚从工商部门划转至食药监部门,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于经营酒类违法行为该不该管,该如何管把握不准。为此,该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通过学习,该局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了查处涉酒经营违法行为的业务知识和技巧,为顺利开展查处涉酒经营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标识。一是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仿冒知名品牌酒类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以特供、“专用”、“特制”、“特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查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严查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

  三、强化沟通,部门协同作战。一是在横向上,该局主动与县食药局、质监局、公安局联系、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实现重大案件联合督办、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要情况相互通报的工作机制,高效有为地做好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在纵向上,该局经检大队、市场股、商广股、各工商所认真履职,在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反馈,主动向上级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加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约谈各酒类品牌区域代理商,摸清红酒商标、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授权商户等情况,重点对未授权出售名酒商户进行清理。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的力度,结合网格化监管,定期对辖区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回头查”。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严格落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政务值守制度,确保申诉举报网络畅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四是加强案件延伸、追溯,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彻底查清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监督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处理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