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买水泥短斤缺两 消委会耐心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江崇文刘伟钦)9月14日,当听到载满水泥的车已经开始赶回紫金的消息后,投诉者钟某开心地笑了。
据了解,8月27日,紫金县龙窝工商所接到钟某的投诉,称其于8月17日在紫金县龙窝镇许某店中购买了7吨某品牌水泥用于建造房屋,在8月25日发现购买的水泥重量不够,每包重43公斤。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金县龙窝镇沿江南路许某的商店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许某店中堆放有大批该品牌水泥,抽称3包,44.5公斤的1包,45.5公斤的1包,46公斤的1包,均未达到重量标准。
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该所执法人员带领该品牌水泥的生产厂家代表、销售者许某到投诉者的家中,抽称了投诉人未使用的27包水泥中的5包,均未达到重量标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品牌水泥的生产厂家代表和销售商均承认所销售的水泥分量不足的事实。
鉴于事实清楚,工商所依法依理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投诉人的赔偿要求和厂家的赔偿意愿差距较大,双方始终僵持不下。直到8月31日,该品牌生产厂家才同意一次性赔偿1.8万元给投诉人钟某。但到了约定的支付时间,厂家却找出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兑现赔偿。对此,龙窝工商所及时将情况详细向县消委会领导作了汇报。
9月14日,县消委会主任亲自到龙窝工商所主持调解。最后,厂家认识到此前做法的错误,为此向投诉者道歉,并与投诉者达成一致协议,赔偿货值1.8万元的水泥给投诉人钟某,使得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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