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局草拟了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模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日。如有异议,请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至紫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黄远彬,电话:0762-7827738;邮箱:zjbdcdj@163.com。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3日
公 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局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的共有情况主要依据当事人申报,不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可独自办理有关登记。
二、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转让/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四、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五、当事人申报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受损害方可通过向损害方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事项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原已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如需增加配偶姓名,请双方凭有关材料尽快到县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公告》解释权为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