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切实抓好燃气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庆祝建党100周年,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于5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清醒认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化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燃气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创造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1.燃气管理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操作和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液化气企业的充装、运输、销售、储存、安检等 情况;
3.严查液化气充装企业充装超期未检验、报废、翻新液化石 油气钢瓶违法行为及违规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源头上把关;
4、严查瓶装燃气网点楼上住人、混买混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迁点和瓶装燃气网点“一证多点”行为;
5、严查未经申报审核擅自非法安装使用气化炉行为;
6、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户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封口不完整,气瓶存放场所不安全规范,充装标志、警示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7、加强对县城管道天然气网管巡查及用户安全用气宣传。
(二)开展燃气非法经营打击整治行动。
我局将联合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燃气无证照经营、跨区域违规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等行为;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
(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行动。
1 .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地下、半地下空间或露天堆放钢瓶和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
2.钢瓶、燃气器具安放是否规范,用户设备的房间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的违规行为;
3.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安全阀是否在正常使用期限,软 管是否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
4.经营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等等,建立 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5.充装企业是否定期上门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履行对用气户 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告知等职责。
(四)组织开展燃气器具整治行动。
1.检查燃气热水器经营户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存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销售 “三无”产品等不合格燃气器具等违法行为;
3.是否发布让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
(五)开展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
1、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气库)的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2、计划6月中旬在龙窝琴江气库举行瓶装燃气泄漏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 标,成立紫金县住建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少波
副组长:丘焕生
成 员:黄啟锋、廖伟发、张柳焱、张德军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黄啟锋任组长,具体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我局燃气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12日至5月18日)。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二)自查自纠(5月19日至6月5日)。我局将督促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盯紧盯牢,以“钉钉子”的精神逐条抓落实抓整改,要仔细梳理安全风险,排查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执法整治(6月6日至6月15日)。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全面深入各燃气企业、经营网 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重点攻坚行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严格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导检查(6月16日至30日)。市督查组将严格督查此次专项行动效果,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问题屡 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成相关部门运用经济处罚、停产 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倒逼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自觉消灭隐患于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各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各燃气企业法人、经理、站长、安全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紧盯风险突出的企业,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严防死守保平安。凡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的企业及个人, 严肃问责处理。
(三)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安全风险。对发现的存在隐患问题要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惩戒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 规定的企业,要以零容忍态度进行查处,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 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责的一律追责,绝不手软,落实跟踪管理 措施,坚决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整改不到位不生产、隐患 不排除不生产”,并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 本,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