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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6924991639/2023-0002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05
名称: 紫城镇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紫镇府字〔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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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城镇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5  浏览次数:-

  为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3〕2号)、《广东省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森防办〔2023〕26号)、《河源市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河森防办〔2023〕4号)以及《紫金县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紫森防指办〔2023〕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建总账、列分账、关键节点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措施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切实强化领导责任,镇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行动主要责任人。相关线办(中心)切实负起分工责任,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各村(居)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全镇群众防火意识。相关线办(中心)、各村(居)以及驻村工作组切实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在全镇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防火期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筑牢防线。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针叶林等重点区域,林区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三、行动方式和时间

  (一)行动方式

  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印发之日至9月22日,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9月22日至12月10日,组织开展秋分、中秋、国庆和重阳等重要节点平安林区攻坚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结合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专项行动,旨在督促相关线办(中心)、各村(社区)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防范森林火灾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2.重点排查。各村(社区)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责任人、防灭火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1)深入排查林区、自然保护区、郊野公园及其山下周边施工企业、餐饮经营单位、网红打卡点、村(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等,加强施工企业、餐饮经营单位、网红打卡点用火管理和宣传教育,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及时清理防火隔离带、林区步道沿线等周边灌木、杂草和枯叶可燃物。

  (2)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七木寨(在建)、千家寨、白溪水库、响水水库等休闲公园和森林保护区。

  (3)林区及周边电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输电通道、500千伏及以上线路、重要用户供电线路、枢纽变电站(换流站)、30万千瓦以上发电厂等。

  (4)林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卫星地面站、天文观测站等重要目标设施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5)深入排查公墓、坟场及特殊人群等森林火灾隐患。要对属地坟墓登记造册,对坟墓集中区域开展可燃物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结合“猎火行动2023”工作方案,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应急办、农林水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负责)

  1.违规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放松、放任自流等问题,治理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不在意等问题。

  2.违规祭祀用火。重点治理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宣传引导、管控不到位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不带头文明祭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3.违规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炮火等隐患问题;治理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等行为;治理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治理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治理林区、旅游景区、休闲场所等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治理野外薰烧蜂鼠蛇等违法行为;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玩火弄火,监管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治理林区民居、村(居)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城隐患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线办(中心)、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切实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村(居)落实责任、推进行动,形成强大合力。

  (二)统一安排部署。相关线办(中心)、各村(居)要以此次行动为准,将前期开展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开展的“猎火行动”等专项行动衔接合并,不再单独开展,成果统一上报。

  (三)建立奖励机制。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森林火灾防控人民防线。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信息,严防威胁、报复举报人情况发生。

  (四)着力消除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长期推进;要结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选择重要输配电设施示范点,推广以油茶置换松林等易燃树种,以点带面逐步消除重要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在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林长制考核及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全镇通报等手段督促整改。

  (六)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