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论述精神,促进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我县拟建设紫城卫生院新院(紫城社区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位于紫城镇西城社区和安民社区。四至为:东起G236安良大道北,南至新贸街,西至中行街,北至北环西路(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收面积约31.32亩,具体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有关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补偿、留用地等方式落实。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在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494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 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