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镇森林防灭火防控能力,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修订印发<紫金县“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委办发电〔2020〕53号)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对《中坝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全面贯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总要求,严格管火,规范用火,强化责任意识,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处理,坚决遏制农历八月森林火灾,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建立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灭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灭火救灾和管理机制,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建立起镇级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防灭火队伍,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祀,实现扫墓祭祀零山火,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
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在责任,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全镇上下要切实做到各级领导一起抓、各个部门一起动、各种手段一起上,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灭火这场持久战。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村支书、主任是该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是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两委”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各村要加强对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教育全镇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或烧香点烛等,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田基草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督导各类农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加大巡查力度,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发放森林防火政策等宣传资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携带燃放品上山行为。
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协助上级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业站负责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对各村的巡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强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加强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交管站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供电所负责做好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防止电线与林木树枝摩擦发生山火。
电信支局负责指导扶持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在高火险天气免费发送森林防火宣传信息。
中、小学校负责在全镇学校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七个一”(即: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有关的主题作文、挂一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标语、发一封宣传森林防火致家长公开信、办一场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让师生家长关注一个“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片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镇宣传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失火、纵火等毁林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通过强力的舆论攻势,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联合派出所、镇安全办等对辖区内燃放孔明灯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依法查处。
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燃放品上山行为;严格按照“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拘、够罪就抓”的原则,对不听从劝告携带燃放品上山、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或烧香点烛的,一律将主要责任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消防专职中队要及时组织队员支援扑救山火工作。
(二)多措并举,精细化管控火源
加强火源管理是抓好森林防灭火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关口,管住火、管住人、管住现场,做到防火于未燃。
一要落实重点措施。对村干部的职责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一律不得携带火种进山、一律不得携带可燃的祭祀品入林、一律不得在林区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拦截,确保火源不进山、野外不用火。
二要管住重点人群。各村要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疯、傻”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的监护责任,严防这些特殊人群违规用火引发山火。
三要管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国庆中秋期间,各村要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挂牌管理,严格值守排查登记,确保所有山头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所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门店有人制止,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真正抓好源头管理,确保隐患排除彻底;同时,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山头进行摸底汇总、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监管上坟祭祀行为。
四要立体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特护期各项规定,提高主动防山火的意识,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继续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再下狠功夫。
五要规范应急处置。组织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各村护林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森林防灭火应急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一旦出现火险,严格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分工合作有力、资源调度及时、力量摆布合理。同时,在灭火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灭火,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方法,发挥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坚决杜绝乱兵上阵,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要从严执行纪律。在特别防护期内,镇党政办、各村和林业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不缺岗、不漏岗,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置火情。镇村和林业站干部职工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和管理。全镇各村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査。同时,各村每天播放《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的七种行为和相关案例。
七要从严督查问效。镇党委、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村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督査,做到查岗、查人、查责,确保各村和各责任人在岗履职、尽职尽责。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中坝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马骏标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振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张仕宏同志,组织委员李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张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和相关镇直部门必须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镇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的基础上,搞好队伍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高半专业扑火队的业务水平。各村级护林员作为森林防灭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1.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亩以下的,县委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的履职表现情况向县委作出具体谈话提醒对象的建议);镇党委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对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包片护林员加强月奖励金(山火面积总数达30亩以下的扣除一半加强月奖励金,山火面积总数达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扣除全部加强月奖励金)。
2.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的,县委对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的履职表现情况向县委作出具体诫勉谈话对象的建议);镇党委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包片村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扣发包片护林员加强月奖励金、停发当月工资。
3.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30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的,县委对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的履职表现情况向县委作出具体处分对象的建议);镇党委对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包片村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没有受到县委党纪政务处分的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包片护林员加强月奖励金和年终奖金、停发当月工资。
4.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500亩(含)以上的1000亩以下的,县委对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的履职表现情况向县委作出具体处分对象的建议);镇党委对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包片村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没有受到县委党纪政务处分的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包片护林员给予解聘处理。
5.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0亩(含)以上的,县委对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作出停职检查和党纪政务处分(由镇党委、政府根据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的履职表现情况向县委作出具体处分对象的建议);镇党委对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包片村干部作出停职检查和党纪政务处分,对没有受到县委党纪政务处分的镇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包片护林员给予解聘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时间:每年农历八月。
2.山火面积以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核定为准。
3.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于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4.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具体以县公安森林分局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