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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061/2020-0002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8
名称: 中坝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修订)
文号: 中府〔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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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坝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

  为规范镇政府经费支出行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紫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紫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

  (一)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规定。

  (三)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的项目开支,原则上须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费用支出报销

  (一)报销费用要凭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长签字。所有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或者签字章代替。

  (二)报销时必须在发票或票据后面附上必要的清单,如会议通知、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等;工程款支付需要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评审、结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专项资金审批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业资金、水利三防资金、国土资金、交通建设资金以及其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等。审批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申拨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关要素,并按照由村(居)委→站所(镇政府线办、驻点工作队)→镇政府的顺序要求逐级呈送审批。

  (二)表格中镇政府一级的“审批意见”一栏注明为“分管领导意见”的,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如该类专项资金没有指向具体分管领导的,由驻村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注明为“镇长或分管领导意见”的,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可由镇长直接审批;注明为“镇长”或“主要负责人意见”的,由镇长签署审批意见。

  (三)表格中注明需镇政府一级签署“经办人意见”的,由相关业务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如该类专项资金没有指向具体业务办公室、中心的,由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干部签署经办意见;如该表格中“镇政府审批意见”一栏由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同时该类专项资金又没有指向具体业务办公室、中心的,则“经办人意见”一栏可以不签署经办意见。

  (四)工程项目的验收表格中镇政府一级的“验收意见”一栏由分管领导签署验收意见,如该类专项资金没有指向具体分管领导的,由驻村领导签署验收意见。

  (五)如该项资金申拨表格只需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无“分管领导或线办负责人审核意见”一栏,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镇分管领导或线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时,该分管领导或线办负责人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意见”一栏左上方签署审核意见。

  四、差旅费

  (一)交通费

  1.出差到镇外。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镇外且没有安排公务车接送的,应按《紫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要求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县外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县城开会或者办理业务且没有安排公务车接送的,实行定额包干,补偿标准按每人每次80元计。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审批表并附会议通知等佐证材料,原则上在每月月底时统一报销。县直单位安排到镇工作且没有额外承担镇安排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到县直主管单位办理业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并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的除外。

  2.出发到村。镇机关工作人员到所驻点的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也不另外补助下乡交通费。因工作需要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各村开展集中式的检查督促或者处理突发事件、信访纠纷等工作,而且经向党政办申请登记后不能安排公务车的,按照村位置的远近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居委会和中心村委办公楼附近除外)。标准如下:中心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30元;发昌村、乐平村、塔凹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40元;良庄村、上石村、松梓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50元;北坑村、贺光村、袁田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60元;径口村、富坑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70元;广福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80元。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审批表并附党政办无公务用车申请登记表,原则上在每月月底时统一报销。

  (二)住宿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市外地级市以上(含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市区或其他县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县城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三)伙食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到县外的,对其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市、县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差到县城的,补偿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主办单位已发放会议伙食补助的除外);工作需要确需在县城住宿的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10元、正餐30元。

  (四)参加会议或培训差旅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到镇外参加会议或培训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统一负责。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明确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住宿费的报销凭会议通知和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费的报销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由举办方统一组织乘车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挂职、外派等差旅费。镇机关工作人员被选调上级挂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六)非工作需要开支费用。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或者购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其他。报销凭证封面要详细注明出差事由、会议名称等(参加会议或者培训的要附上会议或培训通知),分管领导要签署证明人。要加强对出差或外出参加培训的管理,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审批关,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出差或者培训。到县城办理业务主要是指需要在工作时间到县直单位缴交社保费用、办理组织人事关系或者洽谈相关

  业务等。利用下午下班回县城住宿的时间顺便到县直单位报送材料的,不能视作出差办理业务。

  五、来人接待餐费

  所有来人需要镇政府接待的,由分管领导提前告知党政办做好公务接待登记,并说明来人单位、带队领导和就餐人数等。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由党政办负责交待食堂工作人员根据接待人数(包括陪同人员数)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购买食材制作接待餐。

  因接待能力等问题确需在外就餐的,由党政办负责同志在指定饭店订房,陪同人员持党政办填写好的《公务接待登记表》引导来人到指定饭店就餐(如因陪同来人下村等原因不便到党政办拿登记表的,可由党政办人员直接送到接待饭店)。接待饭店凭党政办填写的《公务接待登记表》注明的接待人数按每人40元的上限标准安排饭菜,并在《公务接待登记表》上据实填写好菜单及金额。陪同人员就餐后在《公务接待登记表》中的“经手人”处签名。党政办负责同志定时到接待饭店凭饭店老板手上的《公务接待登记表》进行结算。无《公务接待登记表》的私人用餐一概不予结算。

  陪同人员为镇相关领导以及对口线办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有公务接待不得饮酒,不得上香烟。

  各基层站所来人接待原则上由各基层站所自行负责。确需由镇政府接待的,由镇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待党政办按照相关接待标准和规定进行接待。

  六、误餐补助费

  镇机关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期间因响应镇党委、政府要求取消假期正常上班,或者因工作需要回办公室或下村加班,或者根据党政办安排回镇值班,且镇政府食堂没有统一安排就餐的,可以领取午餐或晚餐误餐补助费40元。领取误餐补助费需在协同系统(OA系统)上按照规定要求时间段进行签到定位。一天中分别在上午9:30前、中午12:00后两个时间段内签到定位的,可领取午餐误餐补助费40元;分别在下午3:00前、下午5:30后两个时间段内签到定位的,可领取晚餐误餐补助费40元;分别在上午9:30前、中午12:00后、下午5:30后三个时间段内签到定位的,可领取午餐和晚餐误餐补助费各40元共80元。工作人员回办公室或下村加班的,需由工作人员或者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后报党政办登记。党政办协同系统管理人员在每个月月底根据系统中的签到情况对各人应该领取的误餐补助费进行统计造表,经各人签名确认后发放。

  工作人员因处理突发事情等原因造成延误回镇政府食堂吃饭时间的,由工作人员或者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后报党政办登记,按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统一在月底造表发放误餐补助费。因参加由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统一行动造成延误回镇政府食堂吃饭时间的,按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造表发放误餐补助费。需要在行动地点统一就餐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盒饭,不再发放误餐补助费。

  七、会议伙食费、履职费、视察费补助

  参加镇党代会或者人代的代表的履职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列席人员的会议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参加由镇召开的工作会议的各村(社区)参会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次10元;年终总结会议参会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元。

  八、节日值班补助

  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周末除外)期间安排在镇政府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值班费50元,晚上值班室值班人员补助夜宵费30元。节日值班补助和误餐补助费可同时享受。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取消假期、全体人员正常上班的,不再安排节日值班补助。

  九、汛期值班夜班补助

  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汛期期间安排在镇政府值晚班的,可以领取汛期值班夜班补助80元。领取汛期值班补助需在协同系统(OA系统)上在当晚23:00后进行签到定位。汛期期间安排在镇政府值白班的享受误餐补助,不再享受汛期值班补助;汛期值班日期属于节日的按节日值班补助规定发放。党政办协同系统管理人员在每个月月底根据系统中的签到情况对各人应该领取的汛期值班补助进行统计造表,经各人签名确认后发放。

  十、食堂伙食补助

  工作日期间食堂供应早、中、晚餐。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缴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餐2元。镇政府机关外的基层站所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等需要到镇政府食堂就餐的,必须征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收费标准为早餐5元、正餐10元。

  十一、慰问费用

  (一)住院慰问。

  1.镇机关工作人员住院。凡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干部职工)患病在镇级卫生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在县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在市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800元,在省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个别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慰问金标准由主要领导视情况商定。

  2.镇机关干部职工家属住院。镇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患病住院的原则上不安排慰问,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由镇组织办负责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镇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视具体情况商镇主要领导决定。

  3.村(社区)干部和基层站所干部职工住院。对村(社区)干部和基层站所干部职工患病住院的慰问原则上由各村(社区)和基层站所自行负责,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由镇组织办负责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镇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视具体情况商镇主要领导决定。

  (二)下产慰问。凡镇机关女干部职工下产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三)退休和调离慰问。凡镇领导班子成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离本镇的慰问金标准为800元,其他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离本镇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四)困难慰问。年终对生活困难的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进行慰问的标准和人员名单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个别情况特殊的可由镇主要领导临时决定。

  (五)丧事慰问。凡镇机关工作人员逝世的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机关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家公家婆、配偶、子女)逝世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六)特殊节日慰问。“三八”国际妇女节的慰问金标准为每名女干部职工100元,不再另外安排聚集等其他活动;“八一”建军节的慰问金标准为每名退伍军人100元,不再另外安排聚集等其他活动。

  (七)慰问工作的组织工作。慰问工作由镇组织办统一负责,相关分管领导和线办所在同志参加。各办自行组织慰问的,经费自行负责。

  十二、购置、领取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费用

  凡镇机关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的,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请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或者购买分发。日常办公用品由镇机关工作人员自行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办公设施的维修由镇机关工作人员报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各办文件资料需要在外速印或者复印的,统一交办公室拿到指定地点打(复)印,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会议横标、台牌等由办公室负责同志统一安排人员制作。

  十三、借款

  凡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报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公款必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5天内凭有效单据予以冲销,不得拖欠公款,不得未清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