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进山旅游、秋收冬种、祭祀上坟烧纸及林区建设施工等不稳定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县森防办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2020年9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 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 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 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有力支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公布受理单位,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违法人交代、有关单位移送、上级交办、媒体网络披露等情报。各村要设立村支部书记领导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上行动联络员。
(二)打击查处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10日)。镇应急管理办、镇林业站、镇森林派出所要联合组织开展全镇范围的集中打击查处行动。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打击查处行动,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每一起森林火灾,都必须立案侦查,在侦办案件中,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林业、森林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现场管控、火因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为案件办理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要严格执法,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情节严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要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责任。要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逐个环节落实、逐个步骤推进,打出声威、打出气势、打出成效,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点案件的查处,增强舆论攻势,表明打击决心,展示执法成效,震慑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要认真总结打击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专项行动中重点、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要收集、整合、传递执法信息,及时总结和提炼执法办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机制,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水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四、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的专项行动,是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做足功夫、细化措施、有效保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上来。为加强全镇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镇森防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数量多、影响广、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及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协作联动,严格执法。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村要利用视频监控、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及时将森林火灾信息第一时间通报森林派出所,接到火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侦查工作,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要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管理,建立案件督办、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对案件线索、立(销)案控管、大要案登记、督办、核查、通报等措施,逐级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结、随意销案。对一些影响较广、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确保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派出所应当大力协助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工作,当森林派出所警力和技术力量不足时,派出所应当派出警力和技术力量,支援森林派出所工作。
(四)落实责任,狠抓督导。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追究机 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执法不为,造成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频发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整改到位。行动期间,镇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镇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还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通报案件查处、整改处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难度大的镇,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五)信息收集,逐级报送。各村要加强对专项行动情况的总体掌握,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情况信息的收集、统计,落实层级报送,汇总后上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28日前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村要加强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1月10日、12月10日前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县森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