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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22N/2024-00016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6
名称: 关于印发《瓦溪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瓦府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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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瓦溪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绿美瓦溪生态建设,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灭一体、打早打小”机制,扎实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不断筑牢群防群治人民防线,营造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人人参与森林防火,携手共建绿美广东”主题,高标准、多举措、常态化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防范森林火灾,全力推进绿美瓦溪生态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森林防火,携手共建绿美广东

  三、活动时间

  2024年9月,持续性开展到森林特别防护期结束。

  四、宣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有关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宣传违反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三)森林防火常识与森林火灾紧急避险逃生知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四)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林区输配电设施线路、高速公路沿线防火工作要求,开展文明祭祀主题宣传。

  (五)宣传森林火警电话号码“12119”,开展以案说法、制作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宣传。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宣传报道。聚焦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基层乡镇森林防灭火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开设专题栏目。

  (七)宣扬森林防灭火先进典型、模范事迹,及时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展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以镇森防指名义印发《瓦溪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部署全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和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发动全社会参与,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全民护林防火意识。(镇森防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30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影响力大、权威性高、受众面广的优势,组织电视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警示宣传;在全镇范围内所有单位、企业有LED显示屏的地方,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人人参与森林防火,携手共建绿美广东);用好农村“村村通大喇叭”、社区音柱等应急广播手段,及时发布、发送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和安全防范提示信息、森林火灾预防公益宣传短信,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镇森防办、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镇党建和人事办公室(宣传)牵头负责)

  (三)持续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在秋季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和清明节前夕,指导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镇森防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镇党建和人事办公室(宣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道安办、镇派出所、镇中小学校牵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四)印制一批附有警示宣传案例的《森林防火告知书》和《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及宣传围裙、宣传袋等宣传物品分发至各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单位。配合针对重点人群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张贴宣传标语、标牌、横幅,设立固定碑牌,在进山口设置语音提示;利用赶集日、集中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发放宣传单、宣传围裙、宣传袋等礼品的形式,阶段性开展集中宣讲活动。(镇森防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

  (五)组织开展镇应急队员和镇指挥员业务培训班,全面提高基层扑火指挥员森林防灭火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镇为单位在全镇组织开展护林员、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半专业扑火队伍技能大比武,提升基层森林火灾防控业务水平及早期火情处置能力。及时充实补充基层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物资装备。(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

  (六)配合开展2024年高速公路(瓦溪镇辖区内)沿线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输配电设施、林区重要交通设施等重点目标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镇森防办牵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道安办、镇供电所负责)

  (七)从9月3日起至明年4月30日在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大节假日和四级以上高火险期重点时段,根据镇政府工作要求,以镇森防指名义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乡镇森林防灭火专项督导。(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

  (八)配合团省委、省林业局持续开展“我志愿·我守护”森林防灭火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通过“i志愿平台”参与网上森林防灭火培训,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倡议书、参与公众假期义务巡护、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行动。(镇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镇团委负责,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要广泛发动,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镇将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等考核内容。

  (二)长常结合,筑牢人民防线。要以宣传月为契机,在传统时段和日常形式宣传的基础上,把防火宣传融入秋游赏花、自然教育和森林体验等林业特色活动中,结合绿美瓦溪生态建设,坚持做到“防火有阶段、宣传不间断”,常态化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主题式、体验式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着眼从小抓起,坚持眼睛向下,多部门融合发力,把阶段性、单一性宣传延伸到全过程、全方位宣传,积极营建“森林防火、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筑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三)创新手段,务求宣传实效。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勇于创新,丰富宣传内容,在完成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创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主题海报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群众容易理解接受的宣传作品;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社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站牌等宣传阵地,采取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品、布置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拉近宣传距离、活跃宣传氛围,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