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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22N/2022-00012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1
名称: 关于印发《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瓦委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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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瓦溪镇委员会

  瓦溪镇人民政府

 

  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2·19”黄塘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防汛安全、森林防灭火、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城市内涝等九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镇生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镇各类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采取扎实措施,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扎实,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专项行动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村(居)、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有关镇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村(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要参照镇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有关单位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四、整治重点

  聚焦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全力打好打赢道路交通安全、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防汛安全、森林防灭火、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城市内涝等安全生产九大领域“安全隐患歼灭战”,全力消除监管盲区,切实除隐患压事故。

  五、实施步骤

  全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9日至2月28日)。各村(居)、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落实,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对本地、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并将台账上报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攻坚阶段(3月1日至5月1日)。各村(居)、各单位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对账销号,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逐步落实,确保全面整治到位。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开展巡回督导,督促指导各村(居)、各单位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三)“回头看”阶段(5月2日至5月22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有关单位,对各村(居)、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实地检验工作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23日至5月29日)。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机制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推进。各村(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夯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网格化管理,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排查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坚持对隐患排查整治动真格、“零容忍”,对整改未到位的企业、“三合一”场所等一律取缔关闭,从严追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灾害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效果。镇委、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委会不定期对各村(居)、各单位履行属地管理情况和单位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推动,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周三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详细清单(见附件10)报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镇安委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应急办联系人:邹其霖,)

  附件:1.瓦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瓦溪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3.瓦溪镇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4.瓦溪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5.瓦溪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6.瓦溪镇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7.瓦溪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8.瓦溪镇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9.瓦溪镇城市内涝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0.瓦溪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登记表


  附件1:瓦溪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目标,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全镇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戴华基同志任组长,镇道安办陈庆红同志任副组长,镇道安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道安办,陈庆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交通劝导作用,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要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每月至少开设1次交通安全课。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公职人员持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超速车辆等。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抄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公职人员出现多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镇党委要抄告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

  2.加强隐患曝光和安全提示。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公示曝光。大力推进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现场教育劝导和现场直播等活动。每月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记者随警采访报道活动,强化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要积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移动电话基础运营商,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交通事件前后,向市民发送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强化安全提示。

  (二)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研判分析,认真分析辖区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分析本地农村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以及地方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段、路段,确定一批交通整治的重点地区路段,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紧盯农村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客运车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由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农村交通规范运行,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定期分析研究农村道路交通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出台针对性农村交通管理政策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动员基层管理力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完善道路交通隐患联合排查机制。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应急办、镇规建办等部门联动协作,推进事故多发和严重隐患路段年度督办治理,要全面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镇村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公路安全防护提升,全面梳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带、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联合交通运输和公路等部门开展一次道路隐患专项排查,梳理各类季节性、地域性的道路隐患,建立道路隐患排查台账,并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治理。要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国省道沿线中央防护缺失、弯道较多、开口过多等问题。

  2.健全企业隐患治理机制。配合交通运输单位开展客运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突出问题。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网格化、事故责任明确化、事故调查可追溯。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运输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分类,实施省、市、县三级交通、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分类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挂牌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关闭、吊销证照措施。

  3.加强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等情况,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

  (四)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一是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由村(居)负责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提醒告知。二是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要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要持续开展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加装遮阳伞,摩电逆向行驶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要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清理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五)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要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要对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信息共享管理档案,对隐患突出车辆和驾驶人立即暂停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约谈隐患突出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跟踪落实隐患整改。要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行为,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等重点违法行为。要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六)强化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强化源头管控,深化打防并举。要积极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关口前移,用好部级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交通安全风险预警”功能,定期分析辖区中高风险的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落实宣传警示和隐患治理措施。积极协调行业监管单位,对辖区“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货运企业、装载场站开展检查,督促按要求安装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超限超载货车出场上路。对查处的“百吨王”超载货车,派出所、镇道安办要在询问笔录中详细采集货物装载场站信息,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警单位督促装载源头所在地配合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查处的“百吨王”超载货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在依法处罚、责令恢复原状的同时,推动相关单位对非法改装企业追根溯源、惩治追责;属于本地企业改装的,要将违法情况、车型及改装企业名称等信息通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市场监管所,从严惩处非法改装企业。对非法改装货车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路面执法,突出管控重点。镇道安办严格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管理,确保经过治超站的货车一律进站接受检查,“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货车一律从严处罚并卸载、一律查清货车所属企业和查实货物装载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不按规定进治超站接受检查的货车一律依法处罚。要结合辖区超限检测站分布情况,重点加大国省道货车交通流量大且未设超限检测站路段、货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和急转弯等隐患突出路段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超限超载风险隐患。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的毗邻地区,要借鉴区域联合整治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联勤联动措施,健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七)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许可。建立学校、派出所、镇道安办联合排查风险隐患机制,全面排查校车运行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分工落实整改;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依法查处校车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同学校、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应急办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清理清退不合格的校车和驾驶人,做好管理台账。

  (八)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1.及时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通过推送短信、电话、邮寄信函、上门告知等方式,分别提前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向相关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重点驾驶人推送提示、提醒、警示信息,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安全隐患。要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

  2.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举措,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高发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每月开展安全风险量化评估,对运输企业按高、中、低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倒查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重点车辆市级监管平台等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督促“两客一危一重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强化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加强部门协作、省际协作、高地协作,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全链条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强化交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引导驾驶人减少恶劣天气自驾出行。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地图导航平台发布道路拥堵信息和绕行线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各村(居)、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高度敏感性、警惕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麻痹心理、侥幸心理和松懈厌战情绪,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百日行动期间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各村(居)、各单位的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责任分工。要明确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抓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要加强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形势不稳、事故多发的地方进行集中督导、约谈、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道安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道安办联系人:陈庆红)

  附件2:瓦溪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重点对全镇燃气企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工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居民生活区的安全用气进行督导检查,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和场所通风情况,加快推进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谢末良同志任组长,镇规建办主任温佛祥任副组长,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由镇规建办主任温佛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1.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各燃气场站充装区、监控设备、配电房、气化装置、燃气储罐等重点部位,以及交通、装卸、储存等重点作业环节;检查场站内给排水、消防、防雷、安防、反恐等重点设施设备,排查规范操作、日常安全维护管理、设施设备巡查巡检等情况,切实加强燃气场站安全管理。

  2.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检查行动。重点排查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管道生锈腐蚀、设备老化残旧、管道燃气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维护不到位以及标志标识、警示标语缺失等隐患问题;排查市政燃气管道的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强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3.各村(居)要迅速对学校、幼儿园、餐饮行业、及燃气用户安装燃气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进一步加大打击治理“黑燃气窝点”,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用气安全检查。

  4.各村(居)全面排查消除辖区内燃气配送站、销售点、用户端等不安全因素,联合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重点打击燃气无证照经营、跨区域违规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等行为;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营造良好的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村(居)、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紧盯风险突出的企业,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严防死守保平安。

  (三)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安全风险。对发现的存在隐患问题要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规建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规建办联系人:温佛祥)

  附件3:瓦溪镇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镇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志丹同志任组长,镇应急办负责人邹其霖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镇规建办、镇道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林水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邹其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以下工作任务,各村(居)、镇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各村(居)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组织本辖区城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组织本行业(领域)城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是否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实施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单位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三同时”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执行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是否建立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等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厂区内外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排队等候装卸情况;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乙炔等工业气体安全管理情况。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是否具备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乙炔气柜是否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制氢室顶部是否装有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

  (7)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适用;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情况。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等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等情况。

  (10)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金属门窗、设备设施金属外壳是否接地;法兰、管道等设施是否做静电跨接或封堵防爆;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设备;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装备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等情况。

  (11)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是否到位、员工培训是否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艺设备设施是否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试生产是否有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到位,是否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等情况,精细化工企业“四项清零”(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是否完成。

  (1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情况。

  (13)值班值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

  (14)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的营运证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准入证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等,是否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第(4)、(14)项由镇道安办牵头落实,其余由镇应急办牵头落实。

  2.烟花爆竹领域。

  (1)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验收环节,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贴牌假冒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超量储存和超高堆放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堵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购买和销售无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零售经营门市。重点检查零售场所是否“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是否超许可范围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运输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质,运输是否取得许可,从业人员资质、消防设施配备、安全标识设置及应急措施执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混装其他货物等。第(1)(2)项由镇应急办牵头落实;第(3)项由瓦溪派出所牵头落实。

  3.非煤矿山领域

  (1)检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检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检查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情况;检查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职到位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格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核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抓好风险监测预警、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督促尾矿库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第(1)至(4)项由镇应急办牵头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监管责任。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镇有关单位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排查检查,实行清单式排查、交办、督查和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零立案、零处罚”的地区和行业,要进行严肃问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摸清企业安全状况,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进行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治本之策,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应急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应急办联系人:邹其霖

  附件4:瓦溪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控制和消除火灾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本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风险点,紧紧盯住重大安全风险,突出最重要、最核心、最关键的部位严查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志丹同志任组长,镇应急办负责人邹其霖同志任副组长,镇中小学、瓦溪派出所、镇公共服务中心、镇规建办、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所、镇供电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邹其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持续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防火封堵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完成率必须达到100%。

  (二)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针对老旧高层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建筑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商住混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开设餐饮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混乱等问题,明确单位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各村(居)要全面摸清本村商业混合体建筑底数和隐患情况,建立健全场所清单、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要采取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紧盯宾馆饭店、汗蒸洗浴、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要加强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源头管理,对未取得消防许可、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整治一批、关停一批”,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涉疫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实体化运行疫情防控专班,按照《广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集中隔离场所、疫苗接种场所、定点医院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安全疏散管理,消防安全培训等开展重点纠治,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办“三个一批”和集中隔离场所消防安全六项措施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逐项跟进整改销号,存在重大隐患或无法及时整改的要严格落实规范、退出机制。

  (五)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旅、宗教、消防等单位间消防安全评估预警、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内容,指导单位集中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六)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瓦溪派出所、镇应急办、镇规建办、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对大型物流仓储、电子洁净厂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装卸操作、违规为作业车辆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

  (七)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对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开展消防车道信息采集工作,分类落实管理主体,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八)“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整治。全镇范围内要持续开展“破网封墙扫街”行动,重点针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服务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等场所,联合清理整治安全疏散设施不畅和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逐月销账。各村要加大省消安办《“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宣传贯彻力度,逐级明确工作责任。

  (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省消安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联合大行动,引导居民养成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习惯,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十)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地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扭转乡村电气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联合参与,以村为整治主体,针对性划出本地区整治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整治路线图,明确各项任务责任、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镇应急办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定期研究阶段性工作,定期通报情况。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村(居)、有关单位要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和推诿扯皮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集中曝光。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加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经告知拒不整改的社会单位(场所)的集中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专栏,实时公布整治进展,加强简报编发,交流工作经验。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应急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应急办联系人:邹其霖,电话:

  附件5:瓦溪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我镇建筑工地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谢末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规建办主任温佛祥同志担任,成员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由镇规建办主任温佛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维检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突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管控,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基坑坍塌等易发安全事故防范,实施全面建档、闭合管理。检查农村建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警示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企业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压紧压实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施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层层压实排查整治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诚信扣分、媒体曝光、移送综合执法单位处罚等方式予以惩处,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检查验收。严格落实排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入工地开展检查督导,实施“工地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要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规建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规建办联系人:温佛祥)

  附件6:瓦溪镇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应对汛期挑战、确保度汛安全,全面提升我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瓦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镇三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单位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制,以最充足的准备应对汛期到来,做到工作部署在前、防御措施在前、会商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确保全镇安全度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防汛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志丹同志任组长,镇应急管理办主任邹其霖同志任副组长,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邹其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对以下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排查:

  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山塘、水库隐患排查整治,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水毁工程修复,河道行洪通道及防洪抢险通道通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和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等(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牵头);

  2.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受灾地区地质公园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分别由镇规建办、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牵头);

  3.易涝点、危房、削坡建房、削坡建厂、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塔吊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由镇规建办牵头);

  4.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由镇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5.易受灾地区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农场、养殖场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分别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办牵头);

  6.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应急避护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管控情况(由镇应急办牵头);

  7.电力、交通、防雷、通信、石油(天然气)、化工和燃气罐储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分别由镇供电所、镇道安办、镇规建办、镇应急办牵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19日至2月28日)。一是各村(居)、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镇委、镇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6·10”“6·12”特大洪灾和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经验教训,始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以最充足的准备应对汛期到来,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取得实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二是要根据《瓦溪镇关于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动态监管,并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在暴雨期间必须加密巡查,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各村(居)防汛备汛工作的指导,推行落实“三个一”工作法(一张防汛备汛作战图、一张防汛备汛责任网、一份三防应急预案)和临灾转移“四个一”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措施实。三是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和条件变化,加快对本单位本区域《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要完成村(居)“一页纸预案”,明确转移责任人、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各转移责任人必须熟悉对接转移对象和转移路线。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22日)。各村(居)、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还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渠道,加大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同时,在龙舟水到来之前(5月中旬前),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防汛应急演练,演练后要及时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完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将演练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三)巩固深化阶段(5月23日至29日)。各村(居)、各单位要对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效果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应急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应急办联系人:邹其霖)

  附件7:瓦溪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镇森林火灾预防能力,全力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着力将火灾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提高全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志丹同志任组长,镇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陈幸伟同志和应急办负责人邹其霖同志任副组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陈幸伟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凡属森林、林木、林地及其周围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为排查整治范围,特别是要清理林区范围内的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电力、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垃圾焚烧场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镇道林缘两边可燃物,军事设施、林区坟地、林缘林内庙宇(寺)及田林交界农事用火等重点区域的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隐患。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火种进山,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山火肇事者。综合利用视频监控、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重点节日及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实施严格检查,收缴火种。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护林员和专业、半专业扑火和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补充和维护保养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确保扑火装备完好,做到拉得出,用得上。

  四、工作措施

  (一)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要对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设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周边沿线、集中连片针叶林优先安排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维护项目。

  (二)各村(居)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垃圾焚烧场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镇道林缘两边,军事设施、林区坟地、庙宇(寺)及田林交界处农事用火等重点区域的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不留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加强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伍、镇应急救援队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演练,确保及时、安全处置早期火情。

  (三)镇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摸清旅游景区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登山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堆放处和景区与外界接壤沿线10米范围内的灌木、杂草和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的清理,并对扑火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快速处置火情。

  (四)镇道安办要摸清全镇范围内的铁路、高速公路铁丝网围栏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镇道以及其他有养护任务的道路两旁的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对道路两旁的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在养护过程中明火作业。

  (五)镇供电所要摸清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设备的隐患底数,做好隐患登记造册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电力设施周边杂草及枯枝落叶清理干净。

  (六)镇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公墓管理单位摸清公墓森林火灾隐患底数,做好隐患登记造册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所有坟头及坟头相连处的杂草、灌木等可燃物进行清理。

  镇农业农村办要摸清森林防火区内农事用火隐患底数,加强农事用火的检查监管,引导群众安全用火、规范用火,农户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农事用火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粤森防办〔2021〕43号)指导农户落实农事用火审批制度,杜绝因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

  镇应急办要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调度,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安全扑救。

  (九)瓦溪派出所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和山火案件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破案,依法严打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从严、从快、从重追究山火肇事者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强化责任,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工作抓严抓细抓出成效。要根据行动要求,逐项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到点到位,治理措施扎实有效,共同推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深入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各村(居)、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微信、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实行敲门行动等形式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宣传教育与排查整治相结合,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疏导结合,严管野外火源。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在源头上、在管人上下功夫,坚决管住野外火源。要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镇政府《禁火令》严格管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春耕、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期,要全面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到山头地块,严格管控各类野外火源,群众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农事用火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农事用火审批制度。要着重加大对老人、小孩、智力障碍人员以及林区边缘农事用火人员、林区内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

  (四)健全队伍,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村(居)要强化护林员、半专业应急救援扑火队伍建设,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管理和装备好队伍,组织开展护林员、半专业应急救援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着力提升队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镇应急救援大队、镇半专业应急救援扑火队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时刻保持临战状态。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快速出动、重兵扑救。

  (五)全面排查,消除火险隐患。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隐患排查内容逐项开展排查,根据工作任务摸清隐患底数,按照“纵向到头、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并按隐患类型、所在位置、主体和监管责任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数据库档案和动态监管台账。

  (六)巩固成果,强化信息报送。在攻坚行动实施期间,各村(居)、镇有关单位要做好台账登记,统计隐患数量,落实整治措施及整改时限,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农林水服务中心,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应急办联系人:陈幸伟)

  附件8:瓦溪镇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地灾和削坡建房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镇地灾和削坡建房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按照“查细、查实、查严”的要求,对我镇地质灾害和削坡建房安全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现象严重的镇村居民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镇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谢末良同志任组长,镇规建办主任温佛祥同志为副组长,负责地灾和削坡建房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三、工作任务

  对全镇在册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对各村在册统计的155户削坡建房户进行排查整治。

  四、实施步骤

  根据单位职责,地灾点领域和削坡建房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建办牵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9日至2月28日)。各村(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地灾和农村削坡建房情况,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并将排查出来的地灾隐患点上报,纳入工程治理和风险防控;将排查出来的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要区分是否为在册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户,在册的应加强巡查监管,不在册的应作为新增削坡建房点予以区别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共同落实整治,镇政府要加强监管。地灾隐患排查,主要是摸清灾害类型、规模等级、威胁人口、财产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对现有隐患点和排查发现新的隐患点及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削坡建房隐患排查,重点围绕各村(居)上报开展靠山边陂工程治理的建房户进行再次全面排查,排查掌握削坡建房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是否有人常住、常住人员结构、后山土质疏松程度、后山边坡安全风险预测;是否落实镇、村风险预警防控责任人、临时安置点、紧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二)整治攻坚阶段(3月1日至5月1日)。对排查出的地灾隐患点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严密监测,重点防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尽快采取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削坡建房户应加快整治进度;对不在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削坡建房户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共同落实整治等工作。

  (三)“回头看”阶段(5月2日至5月22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地灾和削坡建房隐患点治理工作情况,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和已核销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每点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找出问题,彻底追查根源,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一汇总,为整改提供依据。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23日至5月29日)。各村(居)认真总结此次攻坚行动工作经验和不足,查缺补漏,全面提升地灾和削坡建房风险隐患防治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指导、镇村落实”的分级负责机制。镇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的农村地灾和削坡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地灾和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确保有领导机构、有整治资金、有技术力量、有工作方案、有整治台账。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村(居)和镇规建办、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办、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的同时既分工又合作,确保形成排查整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加强地灾和削坡建房风险防范工作资料的汇总收集与上报。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等内容的收集和上报,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的畅通,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规建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规建办联系人:温佛祥)

  附件9

  瓦溪镇城市内涝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开展城市内涝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城区内涝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升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能力,基本消除城市易淹易涝隐患点实现城区排涝设施全面达标,内涝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镇城市内涝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宣传、统战委员钟志锋同志为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徐锐峰同志为副组长,镇规建办、镇道安办、镇农林水服务中心、镇应急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城市内涝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城市内涝整治工作,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排查城市内涝点、易涝点,城市内涝源头隐患及容易引起内涝隐患。

  1.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内道路、排水、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管网长效清疏机制,形成排查整改清单。

  2.镇规建办:负责做好城市内涝源头管控和治理,开展在建工地及影响区域内临时排水设施建设和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建筑物地下空间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形成排查整改清单补齐防御短板,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应急措施。

  3.镇道安办:负责开展城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及影响区域内临时排水设施建设和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形成排查整改清单。

  4.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河湖巡查、督查检查,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开展影响泄洪、排水风险隐患排查。在汛期前,提前做好县城秋香江几处堤坝的泄洪工作,确保河道排洪通畅。

  5.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展对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城市内涝应急必要的设备、装备、物资配备情况排查,压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高标准高要求整治

  各成员单位在排查工作中发现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形成排查清单,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汇总梳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和清单,挂图作战,压茬推进,高标准高要求完成整治。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报送工作进度。

  (三)优化内涝防治抢险救援能力

  对发现的城市内涝隐患点,不能完全根治,需要进行长期防治的,实施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一是要建强内涝抢险队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要会同镇有关单位建立内涝抢险队伍。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内涝、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二是要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城市内涝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三是要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汛期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易涝点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市内涝整治是打好安全隐患歼灭战的重要内容,社区和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部署,针对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检查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对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管道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本次排查不漏一条道路、不漏一个易涝点、不漏一个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列出隐患清单。

  (三)认真整改,强化管理。社区和镇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查改结合、查管结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要落实整改责任、时限、资金、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报镇安委办备案。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效。社区和镇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好的做法,建立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专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请各村(居)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10)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每月1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5月24日前报工作总结(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联系人:徐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