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紫金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法律和职责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卫健局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计划。包括本局年度、季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医疗服务、疫情防控、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

  7.公共服务。包括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的统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政府公开栏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单位当面受理点:单位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62-289533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jin.gov.cn)上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紫金县卫生健康局秘书股。

  办公地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广场三路43号。

  联系电话:0762-2895333 传真号码:0762—2895333

  邮政编码:5174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xxgk/ysqgk/zjx/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紫金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局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紫金县卫生健康局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紫金县紫城镇广场三路4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166/choice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12345。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紫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