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 号)精神,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生殖健康,提高婚育质量。
(二)提高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 前风险防范意识。
(三)改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 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 G-6PD 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共22项,涵盖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内容 。
(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通过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 《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可通过“广东母子健康 e 手册”小程序进行初步建档,填写夫妇双方基础信息。
(二)知情同意
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向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宣讲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意义,检查内容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 G-6PD 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在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同意,并签订《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受检夫妇可签 署纸质知情同意书,或通过“广东母子健康 e 手册”小程序进行知情同意确认。
(三)优生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 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的观念, 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孕前保健的积极性。与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积极引导夫妇接受健康孕育知识,共同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准备。
(四)病史询问
1.询问基本信息,包括夫妇双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文 化程度、职业、居住地等。
2.询问病史,了解新婚、计划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重点询问与优生有关的疾病史、用药史、孕育史、家族史、饮食营养、生活习惯、环境毒害物接触、社会心理因素等。
在病史询问以及后续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服务过程中,完善《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档案》。要求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体格检查
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六)实验室检查
1.实验室检查(共 11 项):包括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地中海贫血、尿常规、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G-6PD 缺乏症检测。精液检查为地方建议增加的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2.病毒筛查(共4项):包括梅毒螺旋体、风疹病毒、巨细胞 病毒、弓形体等感染筛查。
3.艾滋病检查 1 项。
(七)影像检查
影像检查(1 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胸部 DR(数字化 X 射线摄影)或胸部透视为地方建议增加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八)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双方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结果(需有血液标本实验室检查结果一项以上方可评估),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依据《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风险评估专家指导意见》形成《婚前孕 前健康检查评估建议告知书》。根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区分为一般人群和风险人群。一般人群指经评估暂未发现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因素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风险人群指经评估发现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异常,可能发生 出生缺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
(九)咨询指导
风险评估为一般人群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女方怀孕后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风险评估为风险人群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由指定服务机构提供面对面咨询,给予个性化指导,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十)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基于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及时准确了解所有接受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妇女怀孕及妊娠结局情况,并在怀孕12周前将其纳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中,关注其妊娠结局,包括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信息,为评估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基础资料。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将对完成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的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一年内的怀孕情况进行追踪并完成结案操作。
三、服务对象
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 3 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符合再生育政策夫妇,按照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特殊人员如军婚对象等需要在预约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医 学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补助
在上级下拨的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中共安排150万元,婚前孕前检查收费标准(不含地方选做项目)为 843 元/对按实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广东省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执行。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服务资料及时登记汇总,并妥善保存,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从事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建立转诊制度,将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对象转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服务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各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规范开展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实时监测和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四)绩效考核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70%;孕前优生健康 检查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