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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5415/2024-00011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名称: 紫金县统计局安全保卫防范规章制度
文号: 紫统信〔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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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统计局安全保卫防范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紫金县统计局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进入紫金县统计局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不是一件人力资源、保安、安全管理人员单独管的事情,而需局全体干部参与。

  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求做到周密细致、坚定不移、处置迅速、从严从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和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成立紫金县统计局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第六条 办公室加强对全局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自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局各办公室都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下班后要检查办公桌和抽屉,做到人走窗关、电关、门锁,杜绝和避免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遵守节假日值班安排,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督查好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借故或无故不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出现空档。

  第九条 办公室对局安全保卫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遵守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全局会议上进行检查,对因不遵守规定而发生问题的,将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工作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的人员,要进行查问,不得放任自流。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未经办公室同意,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单位。

  第三部分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