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水利水电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3年6月9日报送的《紫金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蓝塘圩镇扩网工程(工业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了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紫金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蓝塘圩镇扩网工程(工业园区)项目位于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临近120省道、243省道、南环路,交通较为便利。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4°58'30",北纬23°31'18"。
项目总占地面积8.8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4.74hm2,临时占地为4.13h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泵站1座;输水管道长4350m,采用DN1000钢管;新建水厂1座,包括新增絮凝沉淀池1座、翻板滤池和反冲洗泵房1座、清水池1座、建筑面积约2458m2,供水规模为6.5万m³/d;供水管道长9200米,采用DN600-DN1000钢管;新建加压泵站1座,包括泵房、值班室、控制室、值班休息室、预留用房;新建高位水池1座,包括清水池、加氯间等。
本工程占地总面积为8.8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4.74hm2,临时占地为4.13hm2。工程占地类型为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占地未占用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8.91万m³,其中挖方量为11.70万m³,填方量为7.21万m³ ,无借土,余方4.49万m³。其中2.79万m³余方已运至“紫金县蓝塘镇汉塘村沿江路南两个凹地处”作为场地平整回填利用,水土流失责任由“汉塘村村委会”负责,1.70万m³余方将运至“紫金县蓝塘产业新城一期基础设施(含安置区)配套建设项目”作为场地平整回填利用,运输过程中水土流失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堆填平整土方水土流失责任由“紫金县蓝塘产业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本项目总投资11737.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61.65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9个月(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87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为6.62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有林地、草地,并满足“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t以上”面积共计2.95hm2。项目建设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94.34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1.1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加强建设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77.1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01.26万元,本方案新增75.90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14万元,植物措施费0.07万元,监测措施费33.7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2.28万元,独立费用12.88万元,基本预备费6.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3220.0元。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基本同意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通过验收和投产使用,并向我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关于紫金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蓝塘圩镇扩网工程(工业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紫金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