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民政局:
你单位于2023年2月14日报送的《紫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了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紫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林田村原县垃圾处理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4º58′59″,N23º27′14″。建设单位为紫金县民政局。
紫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7568m²,总建筑面积为16526.46m²,其中计容面积16336.18m²,不计容面积190.28m²,建筑基底面积11237.13m²,建筑密度为12.83%,绿化率为6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火化车间、分化车间、冷库及遗体处理楼、守灵楼、悼念楼、骨灰寄存楼、祭祀楼、宿舍楼、行政大楼和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6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原始占地类型为林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0.74万m³;其中挖方为9.64万m³,填方为11.10万m³(一般土方9.64万m³,绿化覆土1.46万m³)(一般土方9.64万m³,绿化覆土1.46 万m³),借方1.46万m³,为后期绿化覆土,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60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76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为8.76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有林地、草地,并满足“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t以上”面积共计8.76hm2。项目建设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1381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073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加强建设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45.3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05.94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9.3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无工程措施,无植物措施,监测措施20.9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86万元,独立费用12.02万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0.71万元,经济技术咨询费0.12 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6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0.56万元,水土保持验收费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3.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5408万元。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故基本同意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请在项目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通过验收和投产使用,并向我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紫金县水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