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全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全面做好苏区镇2023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和相关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全力以赴抓好我镇2023年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各村(居)要召开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村(居)支部书记亲自动员部署,并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方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制订本部门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村(居)和各有关单位召开动员会和制订工作方案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铺开宣传攻势。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手机信息、悬挂横幅标语、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采用书写寄文、寄语、“云祭祀”等形式文明祭祖。
1.从即日起,各微信群、户外电子屏幕不间断播放推送倡导文明祭祀等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牵头和责任单位:镇农林水服务中心)
2.进村入户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在村民阅知后签名确认,回执资料由村(居)统一保管。(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3.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以镇森防指名义拟文组织镇直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带头签订文明扫墓《森林防火承诺书》,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山上扫墓祭祀时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不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组织、参加各类野外用火活动。(牵头单位:镇党政综合办;责任单位:县派驻镇各单位)
4.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上一堂关于森林防火的思想教育课,教育学生监督家长文明祭祖、祭祖禁火。同时发动全镇中、小学校各班主任、教师充分利用微信群、线上教育开展好有关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责任单位:镇中、小学校)
5.利用户外宣传车、乡村大喇叭、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全面铺开户外宣传。每个卡口、检查点必须悬挂横幅标语、张贴禁火令和案件警示通报,配备手提喇叭宣传。(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市场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查处力度,组织清理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网店、门店,抓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源头管控。(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严格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举措。
1.包山头。各村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全面开展巡山巡查。(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守路口。重要进山路口设置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栏);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宣传横幅;其他交通路口设置流动检查岗;各类路口推广防火码应用,村高处适当位置设置瞭望站(台)。(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盯重点。村(居)委会以“文明安全祭祀”为重点,对属地私坟登记造册,对私坟集中区域和林区内坟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倡导村(居)民文明祭祀,禁止在林区内烧纸钱、放鞭炮。一要盯住私坟集中区域和林区内年年祭扫的坟墓和神坛、庙宇;二要盯住重点林区、重点山头;三要盯住重点人群,进一步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登记,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和镇、村干部的管控责任。特别要加大用火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镇、村、亲属监管人员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四要盯住林村、农林等重点区域;五要盯住林区及林缘30米内公路、电力、电信等施工作业现场。(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4.签责任。镇与村(居)、村(居)与村民小组逐级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镇与林区生产、经营、施工单位和林区其他经营单位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镇与护林员签订合同书。(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5.打早小。一是早报告:落实护林员、村民组织每日巡山护林职责,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报告村(居)负责人,村(居)在组织扑火的同时上报镇,镇半专业队伍接报后即刻出发扑救;二是早响应:森林特别防护期间,镇半专业队伍、村干部要集中备勤保持待命状态,同时做好物资器材准备,确保及时响应;三是早处置:接报森林火灾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村支部书记、村干部要第一时间带领扑火力量赶赴现场,指挥扑火行动,同时向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如实报告火情。(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五)加强预测预警预报。积极开展形势研判,平时多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协调好三大运营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六)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火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七)加强值班值守及应急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确保信息畅通,火情报告和处置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要进入全天候临战状态,坚守待命,确保随时投入战斗。同时要对防火设施、通讯工具、扑火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确保应急处置安全、迅速、高效。(牵头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林水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
(八)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灾前打击查处工作,公安机关特别是森林公安要迅速介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章就罚,坚决把野外违法用火的势头压下去,对发生的山火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山火肇事者。(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九)加强我镇境内交通要道两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农村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保障所辖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内杂草及可燃物,并定期组织对公路上边坡高2米范围内护坡植被进行修剪。教育养路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公路路肩及边沟燃烧杂草和丢弃火种而引发森林火灾。(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
(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责任单位: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综合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筑牢森林防灭火责任屏障。
(二)强化履职尽责。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林水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森防指办牵头抓总作用,敢“统”善“统”,督促指导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敢当作为,合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每一起森林火灾,镇森防指办都将一竿子插到底,督办查实起火原因、火情处置、火灾扑救等情况,对不积极履职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相关规定严厉追责问责,并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对燃烧时间长、过火面积大、影响较坏的,将由镇纪委监委,严厉追究各村(居)、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苏区镇“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绍权同志任组长,镇长钟县华任副组长、叶汉忠、李领锋任执行副组长,其余镇班子成员和相关线办(中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马世勇同志兼任,赖建国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居)、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镇防火办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村(居)干部、村级护林员认真学习森林防扑火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培训工作。村级护林员和应急民兵作为森林防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突出绩效,强化工作纪律。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期间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责任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严肃性。
1.村辖区内发生山火面积总数10亩以下的,扣除三分之一工作经费,责令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该村包片村干部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2.村辖区内发生山火面积总数10亩以上(含10亩)50亩以下的,扣除一半工作经费,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村驻村领导、干部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该村包片村干部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3.村辖区内发生山火面积总数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扣除全额工作经费,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作出通报批评,对该村驻村领导、干部由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该村包片村干部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4.村辖区内发生山火面积总数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扣除全额工作经费,取消该村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村支部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该村驻村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村包片村干部停发当月县、镇补助。
5.对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按《苏区镇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时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山火面积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核定为准。
(三)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具体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