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水墩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708006192H/2021-0002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水墩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02
名称: 关于印发《水墩镇全面推进“三拆除”扫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水委〔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水墩镇全面推进“三拆除”扫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浏览次数:-



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水墩镇全面推进“三拆除”扫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水 墩 镇 委

  水 墩 镇 人 民 政 府

  2021年7月2日



  水墩镇全面推进“三拆除”扫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紫金县开展全域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方案》(紫委乡村组﹝2018﹞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三拆除”工作力度,并对率先完成“三拆除”扫尾行动任务的行政村落实奖补措施,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抓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全域开展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根本解决本镇“脏乱差”问题,逐步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风貌,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原有“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位,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示范带动,切实提升全域推进“三拆除”工作力度,落实对各村的阶段性任务奖惩措施,全面完成“三拆除”扫尾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组织村民对各自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进行拆除,并对有需求的村民提供挖掘机等设备进行清理。对拆除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就地进行收集堆放,确保不占道、不影响通行、不影响村容村貌;对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时处理。

  (二)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占用公共道路、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各种工棚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清除占道种植的农作物。

  (三)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圩镇范围内道路两旁标语、横幅等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拆除清理农村道路沿线电线杆乱拉乱挂的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以及村道两旁的建筑物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小广告,确保建筑物外观达到清洁美观,商业广告、招牌按相关规定要求统一规范有序。

  四、时间安排

  7月3日至8月31日,行动分为四个节点:

  ()摸底调查核实73日至77日)由镇成立四个核查小组(A组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杜百通同志任组长,B组由执法队负责人彭作彬同志任组长、C组由党政综合办主任钟锐同志任组长、D组由农业农村办主任李广平同志任组长),重点对各村的危旧房、废弃猪牛栏、破旧鸡舍及旱厕存量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核实摸底工作,逐处拍照、登记造册,由村与镇驻村领导及干部签名后报镇登记备案。

  ()发动宣传教育78日至711日)。采用宣传栏、横幅、户代表会、走访、微信等方式,对“三拆除”扫尾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整治行动中来。

  (三)掀起整治高潮712日至825日)。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掀起“三拆除”扫尾行动工作的高潮。根据镇摸底的任务数,每3天小通报(各村指定一名干部与李广平同志衔接),每15天大通报,对各村完成阶段性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及奖惩,对已完成拆除整治目标的,及时进行清单下账,切实做好“应清尽清、应拆尽拆、应整治尽整治”,确保扫尾工作取得实在的效果。

  (四)验收考评(8月26日至8月31日)。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成立验收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各阶段完成情况,按照《紫金县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评分标准》对各行政村进行验收考评,镇委镇政府按照各村得分给予相应的奖补。

  五、奖惩办法

  按照以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为原则,对各阶段率先完成阶段任务的行政村进行项目资金奖补,否则不予奖补。奖惩情况根据扫尾工作落实情况设立三个阶段奖惩:

  第一阶段(7月12日至7月26日),需完成摸底任务数30%以上。根据各村三拆除中的完成情况,进行名次排序,对完成本阶段任务的行政村进行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行政村一律得1分;同时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倒数三名的行政村,由分管领导对镇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包片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记录在案。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8月10日),需完成摸底任务数50%以上。根据各村三拆除中的任务数完成情况,进行名次排序,对完成本阶段任务前三名的行政村进行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行政村一律得1分;同时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倒数三名的行政村,由镇纪委书记对镇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包片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记录在案。

  第三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需完成摸底任务数70%以上。根据各村三拆除中的任务数完成情况,进行名次排序,对完成本阶段任务前三名的行政村进行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未完成阶段任务的行政村一律得1分;同时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倒数三名的行政村,由镇委书记对镇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包片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村只可申请一次由镇执法队对“顽难户”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整个扫尾行动完成后,对未完成任务数70%的行政村取消镇驻村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取消驻村编外人员年度绩效,取消村级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降低村支部书记年度绩效档次,取消村干部年度绩效

  此次清拆完成情况将与今后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挂钩。按照累计总得分情况,完成任务数第一名的行政村奖励10万元项目资金,第二名行政村奖励8万元项目资金,第三名行政村奖励6万元项目资金(黎坑、上璜坑、陂湖不参与排名奖补);如完成清拆任务数90%以上的行政村,再奖励村级5万元项目资金(黎坑、上璜坑、陂湖参与此项资金奖补),项目由村组织施工,镇负责监督及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三拆除”扫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镇“三拆除”扫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杨东升同志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彭作彬、钟锐、李广平同志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栏、横幅、户代表会、走访、微信的作用,加强对“三拆除”工作政策宣传,使“三拆除”扫尾工作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这次行政取得实效,由镇安排一定资金,对扫尾行动工作进行奖补。在验收考核结束后,由镇考核小组审定报镇政府审批后核拨项目奖补资金。

  (四)强化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工作由镇验收考核组进行组织实施,对全镇行政村的扫尾工作逐村考核,按照镇制定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打分排名。对在验收过程中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