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府字〔2016〕47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水墩镇非法砖厂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国土所反映。
水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水墩镇非法砖厂整治行动方案
为配合推进我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有效保护耕地,推进节能建筑,根据《关于印发紫金县非法砖厂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紫府办明电〔2015〕6号)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非法砖厂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无证无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粘土砖厂,尤其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砖厂。
二、整治重点
(一)在重要工业区、居民生活区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砖厂。
(二)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周边的非法砖厂。
(三)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厂房或在耕地、基本农田上取土烧砖的非法砖厂。
(四)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非法砖厂。
(五)群众反映强烈,造成大气严重污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砖厂。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16年12月26日前。
四、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是非法砖厂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非法砖厂整治行动。要加强对非法砖厂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督促指导,落实人员和责任。要组织对非法砖厂的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非法砖厂整治工作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非法砖厂所在地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共同整治,保持成果。
(二)派出所:负责维护依法强制关闭和拆除非法砖厂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展职展责情况和行政行为,对履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存在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甚至包庇、纵容非法砖厂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国土所:负责审核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晒场,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取土点,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进行查处。
(五)村镇办:负责对未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非法砖厂依法进行查处。
(六)林业站:负责查处砖厂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七)安监站:负责排查粘土砖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供电所:负责配合镇政府执法人员对非法砖厂实施切断电路,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并及时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九)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相关单位要成立非法砖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对非法砖厂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调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牵头主导,部门参与配合,属地整治清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非法砖厂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国土部门已基本摸清我镇范围内非法砖厂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扎实开展非法砖厂关停工作。对拒不关停的非法砖厂,各村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取缔,清除非法生产的场所,强制断电,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相关非法建筑物、附着物。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于非法砖厂的处理,既要态度明确,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好依法整治与维护稳定韵关系。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预案,积极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镇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已关停非法砖厂跟踪监管,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