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育林: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河紫人社撤受字〔2023〕001号)。因你拒绝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申请人曾育林于2023年3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陈炳花的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3月6日本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河紫人社工受字〔2023〕025号),2023年3月14日本机关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河紫人社认举字〔2023〕007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陈炳花(身份证号:430524196704******)于2020年04月1日与惠东县合盛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退休人员劳务合同,工作地点在紫金县紫城工业,2022年3月28日19时许,陈炳花在公司下班后,走路回公司租用的宿舍,19时08分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紫城镇紫金西高速出口往紫城镇工业园方向行驶,行驶至紫金县紫城镇金源大道杨梅塘路段时,与行人陈炳花发生碰撞,造成陈炳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炳花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第二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及《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之规定,现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河紫人社工受字〔2023〕025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