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抓好抓实河流水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管理畜禽养殖业,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行动部署要求及《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河流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镇域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整治,进一步摸清畜禽养殖情况,规范畜禽养殖,强力推进水环境污染整治,打击非法养殖场,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直排、偷排、漏排、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整治,力争达到“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关闭一批”的工作目标。禁养区内无新生和“死灰复燃”养殖场,散养户控制数量、完善设施、禁止外排废弃物;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窝镇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述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巫燕杰(副镇长)
成 员:赖黄剑、马文敏、陈浩亮、黄念、罗浩、黄浪平、钟锦威、温威明、各村全体“两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由巫燕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阶段(2022年6月10日前)。各村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根据摸底结果确定基础名单,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及运行情况、废水废渣排放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整治情况表提交至生态环境保护办。
(二)整治阶段(2022年6月13日至7月1日)。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直排、偷排、漏排、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整治,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各驻村领导干部及村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督促养殖场(户)整治到位。
(三)验收阶段(2022年7月4日至7月15日)。各养殖场(户)整治完成后,生态环境保护办将联合农业农村办(农办)及各村“两委”干部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做好现场照片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综合行政执法办将采取相关行政处理措施。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一是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整治,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及运行情况、废水废渣排放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整治情况表提交至生态环境保护办备查。二是检查禁养区养殖情况,关闭拆除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是否复养,禁养区内是否有新建畜禽养殖场行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散养户养殖规模、有无废水废弃物外排、设施是否配套。三是对此次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生态环境保护办,并做好后期的跟踪落实。
(二)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跟踪督导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视情况将有关问题报镇委镇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要充分意识到保护河流水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力争达到水质保护目标。
(二)保障合法利益。检查工作应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举报的养殖问题应及时跟进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文明执法,防止工作中跑风漏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跟踪落实,对发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同时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畜禽养殖情况,不瞒报、不漏报,边摸查边整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问题尽早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