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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2105/2021-00027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9
名称: 龙窝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文号: 龙府〔2021〕106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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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窝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下达2021 年河源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计划的通知》(河人社函〔2021〕2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紫府办函〔2021〕249号)的要求,为确保全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已调整,现行的缴费档次标准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等九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即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即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根据国家和省的社保扶贫相关文件要求,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相关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精神,规定建档立卡未标准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缴费任务人数为14066人,结合各村居户籍人口数以及近两年参保人数情况,现将全镇参保缴费任务分解,并预下达到各村(社区)(详见附件)。

  四、参保缴费时间安排

  每年1月至12月为参保缴费时间,当年度截止缴费日期为12月30日止。

  五、参保缴费方式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一)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广东税务”进行缴费;

  (二)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龙窝镇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三)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参保折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日常宣传与集中发动相结合、基本政策和重点政策宣传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宣传力度、注重政策讲解,积极利用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等渠道营造主动参保、踊跃参保的氛围。

  (二)各村(社区)要及时将参保缴费任务书分解到各片区干部中,确保参保人数精准识别,做到不重不漏、应缴尽缴。

  (三)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镇政府决定建立督查约谈机制,从10月11日起,每10天进行一次排名,第一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村(社区),由驻村镇领导对该村(社区)的书记主任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名都在倒数后三名的村(社区),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对该村(社区)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都在倒数三名内的村(社区),以村支部的名义向镇政府作书面检查,并追究该村(社区)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在12月30日前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委会,取消村(社区)委会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除镇下拨村(社区)的工作经费。

  (五)未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村(社区)委会所在的镇驻村领导、干部职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村(社区)委会,镇委镇政府将在年终综合考评时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