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2105/2021-00016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3
名称: 龙窝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龙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5-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龙窝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10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

  (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

  (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天-3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约束退出机制

  (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

  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

  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

  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

  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次的;

  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

  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共龙窝镇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