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构建和谐紫金,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紫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蓝塘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情况
蓝塘镇地处粤北山区,土质疏松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原因之一,据《紫金县地质灾害调查》,蓝塘镇布心村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蓝塘镇第二中学等地方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风险。
由于地质环境脆弱、气候异常、农村无序依山削坡建房、建设人类工程,诱发地质灾害。多年来,蓝塘镇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群防群测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了信息监测的跟踪落实,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管,做到“六个一”防治。
二、全镇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分布
蓝塘镇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是紫金县地质灾害的重灾区。地质灾害以大型为主,有灾害面广、突发性及危害性大的特点,主要分布于花岗岩的地区,除暴雨是诱发主因之外,花岗岩侵入接触带和筑路、建房等人为因素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2022年蓝塘镇主要防范的区域有:
(一)蓝塘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蓝塘镇布心村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蓝塘镇第二中学滑坡、崩塌易发区。
(二)重点防治区:蓝塘镇布心村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蓝塘镇第二中学。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崩塌、滑坡等山地地质灾害威胁对象是:山坡下地形低洼村庄居民、农田、森林及主要交通路线。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等山地地质灾害多发生在4-10月份的主汛期,6-9月份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目前,蓝塘镇有2个地质灾害防治点,如遇暴雨、地震或人类活动等诱发因素,很可能发生重大灾害,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蓝塘镇布心村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是滑坡的重点易发区,该处是大型崩塌灾害点,威胁128人及周边公共设施。防治措施:地面沿山脚竖立警示牌,监测预警、引导避让;做好汛期巡查,提醒村民在汛期期间提高安全隐患意识,在生产、生活时注意安全。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自然灾害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现由蓝塘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办(规划建设办)、农林水服务中心、民政、交通、学校等部门,组织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巡查监测,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测,并对其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委员会、相关部门(单位)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辖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蓝塘镇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各村(居)委员会、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村(居)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对镇政府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逐一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领导小组,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办(规划建设办)、农林水服务中心、镇交通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和监督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办、农林水服务中心、执法队督促落实矿山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协调有关村 和矿山做好采空区及地面的监测。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矿山采空区、弃渣弃土的巡查监测、预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同时,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编制矿山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矿山企业负责本矿山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应急管理办、农林水服务中心要注意汛期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作出预警;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防灾减灾预警。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
(三)加强汛前巡查、落实防灾方案和各项制度
汛前各村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村各部门要层层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人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地质灾害零报告月报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村级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完善制度,群防群测。
各村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判,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在隐患点上设立警示牌,签订镇村责任
书,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防群测责任。
(五)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各村级自然资源办(规划建设办)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治意识 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严禁各村级矿山企业隐匿灾害情况。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762-7933841(党政综合办)
0762-7933804(应急管理办)
0762-7933895(规划建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