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同意,现将《蓝塘镇2019年“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蓝塘镇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蓝塘镇 2019年“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从我镇情况来看,农历八月、国庆期间和春节时期是森林特别防护期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时段,尤其是农历八月期间,是我镇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因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上山扫墓祭祖高峰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难度明显加大,森林火灾容易频繁发生。从历年来紫金县发生山火的规律看,每年农历八月期间发生山火的宗数和森林受害面积占年度山火的 50%以上。因此,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对于做好整个森林特别防护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蓝塘镇2019年“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全面贯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总要求,严栺管火,规范用火,强化责任意识,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处理,坚决遏制农历八月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火救灾和管理机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建立起镇级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防火队伍,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祖,实现扫墓祭祖零山火,确保上义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同志是该村(居)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镇直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镇纪委要监督检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 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各村(居)要进入特别戒备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着力抓好水源头、路头、坟头、田头、山头等敏感区域和重点地段的管控工作,在入口和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安排村干部值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栺检查,并做好进山人员和车辆登记,对违规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同时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山头进行摸底汇总,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监控上坟祭祀行为。要对闲人、疯人、醉人、老人、小人(孩)这五种人群加强监管,防止这五种人引发森林火灾,特别是对痴、呆、傻的特殊人群,要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其经常出入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这些人不引发山火。高火险天气时,实行森林防火封山戒严。全镇镇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配备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所在村(居)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幵及时组织扑救,必须在 10 分钟内向镇政府、镇林业站上报山火情况,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镇村全体干部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采取调休方式),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蓝塘镇2019年“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曾水清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黄任棠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钟同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杜仿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林业站要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的基础上,与县防火办加强沟通,对我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掌握紧急避险方法,提高半专业扑火队的业务水平。村级护林员作为我镇森林防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强化工作保障。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镇驻村领导、干部,各村(居)、林业站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从严倒查问责。
1.村(居)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 50 亩以下的,责令该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镇驻村(居)领导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村(居)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 50 亩以上(含 50 亩)100 亩以下的,对该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镇驻村(居)负责同志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村(居)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 100 亩(含 100 亩)以上 200 亩以下的,对该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作出组织处理,对镇驻村(居)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4.村(居)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 200 亩(含 200 亩)以上的,对该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镇驻村(居)负责同志作出组织处理。
5.对镇、村其它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紫金县野外火源管理奖惩工作方案》、《蓝塘镇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森林防火加强月时间:每年农历八月。
(二)山火面积以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核定为准。
(三)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于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四)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敀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具体以县公安森林分局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