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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敬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413R/2023-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敬梓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27
名称: 敬梓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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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梓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1日至次年4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从敬梓镇情况来看,国庆、中秋期间和春节期间是森林特别防护期中最关键的重要时段,尤其是国庆、中秋时期,是我镇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上山扫墓祭祀高峰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难度明显加大,森林火灾容易频繁发生。从历年我镇发生山火的规律来看,每年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上山扫墓祭祀高峰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管理难度明显加大,极易造成森林火灾。因此,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对于做好整个森林特别防护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关于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通告》(紫府〔201765号)有关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制定《敬梓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结合本镇工作要求,建立起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灭火信息体系,健全镇森林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管理机制,落实预防在村、扑灭在镇的新型森林防灭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持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为我镇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各村支部书记是村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亲力亲为、率先垂范。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镇、村干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应急管理办要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加强值班调度,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

  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要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值班和视频监控巡查、火情早期预警监测,及时组织全镇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指导各村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工作。

  镇道安办要及时督促管养单位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敬梓镇供电所、电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做好配电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及时清理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各中、小学要开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课”加强学生和家长森林防火思想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村”的良好局面。

  镇农办要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全镇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要做好文明祭祀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期间,各村(居)委要进入特别戒备状态,着力抓好水源头、路头、坟头、田头、山头等敏感区域和重点地段的管控工作,特别是在中秋、国庆期间,安排村干部值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进山人员“防火码”扫码在线登记,对违规携带的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行临时保管,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同时对扫墓情况进行摸底汇总,登记造册,实行对账销号制度,采取人盯人、人盯坟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要对疯人、醉人、老人、小孩、闲人、作业人这六类人群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痴、呆、傻的特殊人群,要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其经常出入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这些人不引发山火。高火险天气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戴袖章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携带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扑救,立刻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各村干部、镇级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采取调休方式),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敬梓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刘剑锋同志任组长;镇长马旺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常务副镇长刘亦鹏同志、武装部部长廖锡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负责人由林致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须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森林扑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对我镇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的基础上,搞好队伍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高半专业扑火队的业务水平,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对镇、村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相关管理,由镇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执行,对每宗山火进行倒查问责。

  五、有关说明

  (一)森林防火加强月时间:每年农历八月。

  (二)山火面积由县林业局核定为准。

  (三)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于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四)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问责范围(具体以县公安森林分局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