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根据《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河安委办〔2023〕36号)《关于开展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奋战六十天 全年报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河交安办〔2023〕107号)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奋战六十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情绪,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不发生影响全国全省大局的事件和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行业重点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广东65条”“70条”硬措施和交通运输行业“38条”细化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攻坚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聚焦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综合运输管理股,县交通管理总站按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聚焦工程重点部位,对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大型沉箱、高填方地基、高大船闸等重点部位,及大型模板、满堂支架、水上围堰、施工挂篮等大型临时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参建单位组织开展“两区三厂”、施工驻地及3人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隐患再排查。深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提前部署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切实采取防寒、防突风、防冰冻等措施,提高工程项目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县公路事务中心,基建管理股按职责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工作作出的专项部署,在充分推进全市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的基础上,围绕提升国省道“建管养”水平、实行国省道隐患“清单化”治理、限期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系统提升穿城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全面改造平交路口“五个方面”工作任务要求,集中开展1次全覆盖、地毯式检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现状,并迅速组织研究提出治理意见、落实治理经费,着手从当前开始至2025年期间,分级分批完成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档升级。加强干线公路灾害易发路段安全管理,强化运行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做好路面铲冰除冻等工作,确保公路通行安全条件。(县公路事务中心,基建管理股按职责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紧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重大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要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行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强化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意识。(县公路事务中心,综合运输管理股、基建管理股,县交通管理总站按职责落实)
(五)持续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违章处理综合股,执法一大队、二大队按职责落实)
三、攻坚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制定攻坚方案。县公路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大队)以及县交通管理总站要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组织分析冬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工作业务实际,开展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持落细落小落实,落地见效。
(二)动真碰硬,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公路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大队)以及县交通管理总站要深入到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并报局法规安全股,盯住主要问题不放松,盯住重大事故隐患不放松,盯住重大风险不放松,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问题,约谈通报一批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典型事故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严厉惩戒安全生产违法严重企业和个人。
(三)强化督导,全力确保攻坚实效。县公路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大队)以及县交通管理总站要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督导检查,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采取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驻点督导、一案双罚等方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请县公路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大队)以及县交通管理总站于2023年11月16日前、2023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重点攻坚措施情况书面反馈至局法规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