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农历八月是我镇村民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入林区人员剧增,火源防控难度明显加大,是我镇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县委县政府从2015年开始将每年农历八月定为“森林防火加强月”。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防控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加强月”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农历八月森林火灾的发生,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处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为保护好紫金的绿色生态,加快紫金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把“森林防火加强月”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作风攻坚·力促提效破局”主题年活动等结合起来,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措施,持之以恒把森林防火这场持久战打下去、打出成绩,继续用好“组织、宣传、责任、保障”四大体系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火救灾和管理机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实现扫墓祭祖零山火,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在责任,贵在行动,重在落实。全镇上下要切实做到镇村领导一起抓、各个部门一起动、各种手段一起上,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火这场持久战。
村支部书记是该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是片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率先垂范。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村、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业站负责做好全镇森林防火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利用分布在全镇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探头,加强值班和监控巡查、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
供电所负责做好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防止电线与林木树枝摩擦发生山火。
各中小学负责在全镇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七个一”即(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有关的主题作文、挂一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标语、发一封宣传森林防火致家长公开信、办一场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让师生家长关注一个“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片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党政办负责《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有关政策及防护期、防火区通告等宣传工作。
镇农办负责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因焚烧秸秆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并督导各类农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搞好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
派出所和市场监督所负责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燃放孔明灯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依法查处。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镇武装、消防救援,及时组织支援扑救山火工作。
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见灰就查、见烟就罚、见火就拘、够罪就抓”的原则,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出警赶赴现场,及早侦破山火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林农矛盾比较突出和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的地方,要全力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止人为故意纵火案的发生。
(二)多措并举,精细化管控火源
加强火源管理是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和关键。要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关口,管住火、管住人、管住现场,做到防火于未燃。
一要落实重点措施。对镇村干部的职责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律”(一律不得携带火种进山、一律不得携带可燃的祭祀品入林、一律不得在林区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拦截,确保火源不进山、野外不用火。
二要管住重点人群。各村要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疯、傻”和无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的监护责任,严防这些特殊人群违规用火引发山火。
三要管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农历八月特别是国庆中秋期间,各村要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挂牌管理,严格值守排查登记,确保所有山头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真正抓好源头管理,确保隐患排除彻底;同时,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山头进行摸底汇总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监管上坟祭祀行为。
四要立体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全镇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森林防火特护期各项规定,提高主动防山火的意识,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继续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再下狠功夫。
五要规范应急处置。组织镇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应急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和自救能力。一旦出现火险,严格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分工合作有力、资源调度及时、力量摆布合理。同时,在灭火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灭火,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方法,坚决杜绝乱兵上阵,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要从严执行纪律。在特别防护期内,各村和林业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不缺岗、不漏岗,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置火情。林业站和镇村全体干部职工在“森林防火加强期间不休假(安排调休),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和管理。镇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上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同时,各村每天播放《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的七种行为和相关案例。
七要从严督查问效。镇纪委对各村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督查,做到查岗、查人、查责,确保各村和各责任人在岗履职、尽职尽责。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九和镇“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刘俊锋同志任组长;镇长戴志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李海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各村必须相应成立“森林防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
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对各村组建的1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的基础上,搞好队伍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高半专业扑火队的业务水平。镇扑火队和村级护林员作为森林防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三)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1.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对驻村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该村支部书记向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对护林员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停发当月工资。
2.村辖区发生山火面积总数达100亩(含)以上200亩以下的,对驻村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村支部书记年度评先、奖励资格,对包片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3.对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级护林员的管理,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执行。
五、有关说明
1.森林防火加强月时间:每年农历八月。
2.山火面积以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核定为准。
3.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受害森林面积的统计包括因该宗森林火灾燃烧至毗邻地区的全部受害面积;因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燃烧至本辖区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起火点难于界定的,各自统计本辖区受害面积。
4.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路及意外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具体以县公安森林分局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