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的力度,有效遏制我镇非法采砂、洗砂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采砂管理条例》、《河源市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方案》以及《紫金县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源市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方案》和《紫金县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专项集中行动,对非法采砂、洗砂做到“零容忍、重打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彻底取缔、清除非法采砂、洗砂、堆砂点,确保全镇水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场和洗砂场,全面清理非法堆砂场,拆除非法作业机械,恢复河道原貌。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洗砂、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全镇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有力保护水生态和水安全,实现生态和经济良性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志尚
副组长:黄建华、陈兆雄、赖国安、李金城、李海华
成 员:翁子明、陈晓霞、潘国超、冼志君、杨国斌、陈千里、王远基、刘剑锋、廖志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翁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志尚
副组长:黄建华、陈兆雄、赖国安、李金城、李海华
成员抽调以下单位人员组成:综治办、村镇办、农办、司法所、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水管所、供电所、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委会。整治行动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办:加大对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的舆论宣传力度,并对执法行动跟踪报道,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水管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洗砂、堆砂活动,查封、扣押非法作业的工具、设备,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行为进行查处。
(三)派出所:结合当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对妨碍依法查处涉砂案件的有关人员和黑恶势力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国土所:严肃查处非法利用建设用地、农用地、竹林地等进行挖取沙土洗砂及河砂堆放行为。
(五)供电所: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非法采砂、非法洗砂场点供电,对相关执法工作部门要求停止供电的非法采砂洗砂场点及时配合采取断电措施。对洗砂场无营业执照、无临时用地许可证、无取洗砂许可证、无环保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供电。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镇域内的堆放经营河砂点的监管,对无合法手续河砂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七)林业站:严肃查处非法利用林地挖取山土洗砂及堆放河砂行为。
(八)各村(社区)委会:按照镇委、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广大群众,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全面组织协调;负责发动基层群众对非法采砂、非法运输行为的监督举报;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在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负责砂石料堆清理、盗采沙坑修复、耕地复垦、破坏林地治理和河道清理整治等工作,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8日至8月17日,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摸清非法采砂、非法洗砂、非法堆砂点的分布情况。调查摸底表于8月13日前交镇河长办,镇河长办根据各村(社区)调查摸底情况和结合群众举报以及巡查、明查情况核实汇总,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提供依据。
(二)自行清理阶段:2018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各村(社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采砂业主进行约谈,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洗砂活动,限期自行拆(撤)除所有采砂、洗砂设备和砂石料,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清理整治,限期落实清理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6日起至12月底,由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协同配合,对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取缔非法采砂、洗砂、堆砂点,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作业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重点对象和暴力抗法的以及黑恶势力,依法移送扫黑除恶办公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全镇范围内河砂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全镇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法采砂、洗砂、堆砂整治专项行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工作,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河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本村(社区)“打击非法采砂、堆砂”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登记、及时报告,驻村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河段长是所辖区域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河长责任,履行河长职责。各村(社区)务必在8月25日前将取缔非法采砂、洗砂场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缔的采砂、洗砂场点由县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予以捣毁并从严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切实落实查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打击非法采砂、洗砂查处工作。
(三)大力宣传,加强监督。各村(社区)要通过悬挂横幅等形式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和参与监督。
(四)加大力度,铁腕整治。加大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场、洗砂场、堆砂场和非法运输、销售河砂的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势态,铁腕整治,坚决取缔违法采砂场,查扣非法采砂工具和拆除洗砂设备,对非法开采的河砂和洗砂以及非法来源的堆砂依法没收并以最简的形式,最快的方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全额上交财政。对非法采砂、洗砂造成自然生态危害和环境损害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问责,确保实效。各村(社区)河长是所辖区域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河长责任,履行河长职责,镇河长办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各村(社区)在自查自纠自行清理阶段中,对非法采砂、洗砂及堆砂清理不彻底,工作被动的,镇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经联合整治后,日常监管责任仍不落实,辖区内仍存在非法采砂、洗砂及堆砂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责任人员实施严格问责,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造成较大影响或参与庇护非法采砂洗砂充当保护伞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