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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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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1
名称: 黄塘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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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强化联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塘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活动。

  (五)事件分级

  在燃气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及使用等过程中,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镇实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造成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造成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3.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影

  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1.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黄塘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我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曾伟权(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谢立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杨小浩(副镇长)

  蓝建平(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应急办、规建办、党政办、交警四中队、党建办、综治办、经济办、执法队、消防队、派出所、市监所、供电所、卫生院、事发地镇驻村(居)领导及干部及村(居)“两委”干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2.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配合上级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办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我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及时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并向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及人员疏散等保障工作。

  2.规建办: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3.党政办:协助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综治办:协助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维稳工作。

  5.党建办: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研判,准确把握,撰写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动态,化解和降低不良影响。

  6.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

  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7.供电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8.交警四中队:负责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槽车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运输队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及人员疏散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9.市监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10.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1.经济办:负责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为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财物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12.执法队: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3.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14.卫生院: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5.事发地区镇驻村(居)领导及干部及村(居)“两委”干部:在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

  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测

  规建办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督促商铺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提倡村(居)民安装燃气断气阀,动态检查全镇燃气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负责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协调。

  四、应急处置

  (一)及时核查并报告

  1.信息接收及核查。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建办、应急办、派出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应急办、规建办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2.信息上报的时间和程序。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燃气突发事件,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同时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告信息。

  (二)先期处置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应急办、规建办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关闭区域管道阀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立即组织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3.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4.指导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等。

  5.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三)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镇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当燃气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请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四)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及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会同镇党政办、党建办按要求统一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五)安全防护

  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及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应急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相应的应急结束,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镇政府授权有关单位(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与总结

  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协助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单位进行调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做好书面总结报告。

  (二)善后处理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者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各通信运营商要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障指挥通讯畅通。

  (二)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办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交通治安保障

  交警四中队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派出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根据有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六)经费保障

  经济办负责保障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报镇政府批准后,依规给予补偿。燃气抢险力量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投入。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计划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二)培训

  1.各成员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2.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演练

  镇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各燃气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2.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黄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