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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7075900679/2021-00019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06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黄塘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黄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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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黄塘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我镇实际情况来看,中秋、国庆和春节期间是森林特别防护期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时段,尤其是中秋、国庆时期,是我镇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每年农历八月是我镇民众上山扫墓祭祀的高峰时段,此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剧增,火源防控难度明显加大,极易造成森林火灾。因此,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农历八月的森林火灾,对于做好整个森林特别防护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我镇有关方案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工作方法,把宣传工作作为整个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项任务、第一个环节来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镇生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各村(居)换届调整后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建立起覆盖全镇的森林防灭火信息体系,健全森林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管理机制,落实预防在村、扑灭在镇的新型森林防灭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宣传和队伍建设,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祀,实现扫墓祭祀零山火,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为加快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为我县争当全市“融深”“融湾”排头兵作出黄塘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多方联动,严格落实防火责任。镇委书记、镇长是我镇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灭火主要责任人;驻村领导、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是该村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包片干部是森林防灭火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大事来抓,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镇纪委要监督检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紫纪发〔2016〕4号)要求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各村(居)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值班、监控巡查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扑火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

  农林水服务中心要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值班和视频监控巡查、火情早期预警监测,及时组织全镇公职人员和群众签订承诺书。

  养护中心要及时清理公路两旁易燃物,杜绝因杂草杂物燃烧引发山火。

  供电所要做好林区电线的清障工作,防止电线与林木树枝摩擦发生山火。

  各中小学校要将森林防火内容纳入校园安全教育体系,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幅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区”的良好局面。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镇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全镇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同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常态化检查禁止群众燃放孔明灯,并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商对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人员注意用火安全,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坚决取缔。并协调各销售烟花爆竹点至少悬挂一条森林防火横幅标语,倡导市民扫墓实行“无烟祭祀”“鲜花祭祀”,营造良好防火氛围。

  镇消防救援队要及时组织相关力量支援扑救山火工作。

  派出所要密切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加大对山火肇事者的打击力度,确保山火案件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各村要进入特别战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着力抓好水源头、路头、坟头、田头、山头等敏感区域和重点地段的管控工作,特别是在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在入口和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安排干部值班值守,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登记,同时做好进山人员“护林码”“防火码”扫码在线登记,对违规携带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临时保管,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同时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山头进行摸底汇总,登记造册,采取人盯人、人盯坟的方式,安排专人监控上坟祭祀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对闲人、疯人、醉人、老人、小孩这五种人群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痴、呆、傻的特殊人群,要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在其经常出入的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这些人不引发山火。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和高火险天气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全镇各村(居)干部和村级护林员要时刻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每人配备一个喇叭,宣传小红旗,带着扑火工具在各自辖区进行不间断、无死角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所在村支部书记、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组织扑救,必须在10分钟内向上级或公安、消防、林业部门上报山火情况,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镇、村干部职工,半专业扑火队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不休假(采取调休方式),将“人、财、物”三集中一边倒,全力以赴加强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镇应急办、农林水服务中心组成督察组,督察各村防灭火工作,推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

  四、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塘镇“森林防灭火加强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国栋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谢立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邓建欢同志、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蓝志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村领导、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蓝志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二)把握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森林扑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扑火力量,镇组建5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在强化安全扑火和自救方法培训的基础上,搞好队伍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和掌握紧急避险方法,提高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业务水平。村级护林员作为森林扑火的主力军、突击队,务必全天候保持饱满精神和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严格问责,强化工作追究。在“森林防灭火加强月”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紫金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紫金县野外火源管理奖惩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黄塘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从严倒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