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2/201805-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29
名称: 黄塘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黄塘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根据《河源市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和《紫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护河流湖库健康生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取得“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阶段性胜利。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河流、水电站蓄水库区,其中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公里,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公里;水电站蓄水库区3座、水库1座。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7日—5月9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对辖区内河流、水电站蓄水库区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数量来源、分布等,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村级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电站蓄水库区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开展“清漂”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时限。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5月25日,集中开展全镇河流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启动 “清漂”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统一开展辖区内河流整治工作,按照从上游到下游、从小河到大河的原则进行清理,并按河长制划分的管理范围,落实各河流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加强河流“清漂”工作,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各村(居)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各村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一)镇河长办、水管所、村镇办负责对全县河流“清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各村(居)是组织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清漂”工作,各水电站库区的水浮莲由电站业主负责清理,圩镇范围内的河流(河段)“清漂”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实施。各河流村域交界处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镇直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我镇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我镇黄塘河河流和九条支流“清漂”工作的联系、协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委书记黄逊辉任组长,镇长邹静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黄友维、钟景香任副组长,镇河长办、村镇办、水管所、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黄塘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我镇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工作。各村(居)要把河流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清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来抓: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二是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把握原则。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镇的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各水电站库区的水浮莲不得从蓄水闸坝往下游推,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不得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落实措施。各村(居)在组织保洁队伍对所辖河道漂浮物进行清理的同时,组建水浮莲打捞队,配备打捞工具和打捞船及运输车辆,对清理的漂浮物和水浮莲运输到指定收集点集中处理。各水电站也要安排专门的水浮莲打捞清理费用,保障“清漂”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镇河长办将联合水管所、村镇办组成督查组,对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