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混凝土和砂石行业管理秩序,促进混凝土和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混凝土和砂石企业,以及各村(居)摸排上报的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 对全镇已准入的混凝土和砂石企业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二)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整治;
(三)对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行为进行整治,包括非法河
道采砂行为,破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非法修建砂石加工场、
转运场、堆放场、搭建工棚、仓库、板房等行为;
(四)对手续不齐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经营企业进行整治。
三、时间安排
1.摸查时间:2022年4月12日-14日(共3天)。
2.整治时间:2022年4月15日-21日(共7天)。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场所,采取“三不留一毁闭”措施,不留人员,不留采砂设备,不留建筑物、拆除作业机械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遏制全县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行为,建立混凝土和砂石行业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力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生态和经济良性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混凝土和砂石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安镇开展混凝土和砂石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志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明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职强(副镇长)
成 员:张运明(凤安派出所所长)
张伟军(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 童(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刘振鹏(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洋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张均民(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六、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负责落实辖区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的摸排和查处工作,建立台账,并将摸排和查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集中整治后的巡查监管工作,维护打击整治成果,对新增非法行为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宗,打击整治一宗。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混凝土和砂石行业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排查整治混凝土和砂石行业工作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作为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混凝土和砂石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部门各村(居)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砂石行业市场秩序,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科学分类,精准打击。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摸排登记的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场所进行科学分类,精准打击。一是拆除类。对于“四证均无”、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污染环境的混凝土、砂石生产场所,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进行彻底打击整治;二是停业整顿类。对于已取得发改部门备案手续、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可通过补办相关证照手续进行整改的非法场所,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在依法完善相关证照手续后,方可复产,在停产期间各村(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加强巡查,确保监管到位。三是清理类。对于违法占用农用地、现场没有生产设备的生产场所以及未正式投产的非法场所要对堆放的砂石、设备进行清理。
(四)核查督导,强化问责。各村(居)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谨地开展好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对各村(居)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非法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和砂石场所逐宗实地检查验收。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存在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镇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村进行通报、约谈、追责;对阻碍、抗执法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