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牛蛙养殖场进行打击整治的函》(紫环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凤安镇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凤安镇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县环保部门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我镇牛蛙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牛蛙违规养殖污染的发展态势,加强全镇水环境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牛蛙养殖场进行打击整治的函》(紫环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职责、部门依职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全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必须在2021年4月9日前自行退养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宣传、自行拆除阶段(2021年4月2日至9日)。
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牛蛙养殖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发现的牛蛙养殖场进行现场拍照、登记造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自行做好养殖场关闭拆除。全面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宣传,普及牛蛙养殖污染知识,深入养殖场(户)做好退养、关闭、拆除的动员工作。建立责任清单,每个养殖场都要明确落实村(居)干部作为整治责任人,并将调查表(附件1)于2020年4月6日前上报镇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发现有漏报、瞒报的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组织拆除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16日)。
由镇政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权限,组织人员依法拆除逾期未自行退养关闭的牛蛙养殖场(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4月16日起)。
各村(社区)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同步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巩固整治成效,加强定期巡查,奖励长效监管机制,出现反弹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关闭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罗惠珍任总指挥长,镇委副书记、镇长温志绿任常务副组长,镇委副书记李振光和镇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奕文任副组长,郑绍雄(人大主席)、邹中科(纪委书记)、邓崇福(宣传委员)、陈远辉(人大副主席)、梁丽君(党政办)、张均民(农林水服务中心)、陈颂平(应急办)、叶金东(生态环境保护办)、杜雄文(财政结算中心)、张运明(凤安派出所)、龚东方(凤安中心小学)、龚金清(凤安中学)、李赵君(凤安供电所)、甘泽模(凤安卫生院)、冼建彪(电信支局)、张振华(下石林场)、徐秋传(回龙村)、陈华锋(黄洞村)、陈国胜(下石村)、曾永光(觉民村)、潘思红(凤民村)、张育生(东龙村)、张伟和(佛岭村)、张洪方(仁里村)、张玉青(上坑村)、邓景威(横排村)、曾海平(竹塘村)、郑洪康(居委会)等单位部门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张奕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汇总、建立台账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正视问题,对当前牛蛙违规养殖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各辖区第一责任人,也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压实责任。要按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各自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牛蛙养殖调查摸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大相互联系沟通力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镇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形成势如破竹的整治氛围。
(三)加强发动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涉及退养关闭牛蛙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按照整治通告和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规范关闭搬迁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法,畅通各种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积极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根据摸底排查数据定期入户开展督查。
附件1
村牛蛙养殖场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