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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柏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73Y/2023-00008 分类: 综合政务、 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柏埔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25
名称: 柏埔镇202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柏 府〔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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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埔镇202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各线办(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柏埔镇202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柏埔镇202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和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市70条及县72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安全、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在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国家、省、市和县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订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北京长峰医院“4·18”、浙江金华“4·17”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抓紧制订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应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3)各有关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整治的重点隐患、重点事。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明确企业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证、作业类别不符、证件过期等人员,一律停止从事特种作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经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村(居)委层面:坚持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制定的行动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排查整治,杜绝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保障排查工作迅速、有效完成。突出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思维。

  (1)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市70条及县72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全面动员部署,措施落实落细。

  (1)各村居要对标对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突出重点、紧抓关键,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

  (2)通过村级大喇叭、微信小组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3日前)。镇党委、政府制订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部门均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整治。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党委、政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镇党委、政府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镇安委会牵头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由镇安委办组织实施。在镇安委办设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班成员由镇安委办在相关单位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

  (二)督导检查机制。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相关线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相关线办要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