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柏埔镇委
柏埔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要求和部署,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紫金县委办公室、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字〔202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镇、村二级林长制体系,着力建设山青、天蓝、水净、景美的美丽柏埔,为紫金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奋力当好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主力军提供高质量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镇村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措施,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2.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3.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构建镇级林长制体系
镇级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第一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林长由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由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人杜木辉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工作职责:
1.镇级第一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我镇林长制改革工作,对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2.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架构。
3.镇级副林长负责协助第一林长、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4.镇级副林长每月需巡林调研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存在的涉林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村一级配合县、镇进行违法案件查处,解决林业问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镇林长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制落实上级林长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
2.向镇级林长汇报辖区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3.承办镇级林长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4.拟定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任务。
5.组织开展镇级林长巡林、督查、考核和向上级林长汇报等工作。
6.督导各村建立“两长两员”责任体系,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承担镇林长制的日常工作。
(二)构建村级“两长两员”工作体系
村级按照“两长两员”要求,设立村级林长、副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
工作职责:
1.村级林长、副林长分别由各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担任,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2.指导督促护林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3.村级林长每周需对责任区域巡查一次。
基层监管员由驻村(社区)领导担任,负责监督该村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和监督护林员落实巡护工作。
护林员由相关程序及要求竞聘,主要职责:
1.接受镇农林水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
2.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林地、湿地及林草植被、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等附着物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湿地等行为。
3.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控,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并处置森林火情。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做好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工作。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标志和林业生产作业等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格出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提醒。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严厉打击借除治之机乱砍滥伐行为。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整治专项行动,对盗采滥伐林木及非法征占、未批先占、重特大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
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持续增加全镇森林资源总量,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桉树整治力度,对于桉树头做到应挖尽挖。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林业队伍体系建设
整合人员力量,构建镇、村二级网格化体系,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森林资源管护模式,充分调动林地、林木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民间林长”的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巡查和及时反馈巡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当好群众监督员。同时,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配强各级林长巡护设施,探索镇、村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巡查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林长职能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将“林长制”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路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林长姓名职务、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正反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