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柏埔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柏埔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足额征缴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1〕9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健委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扩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3号)要求,结合柏埔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柏埔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柏埔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来
副组长:乐 勇、许丽容、张美君
成 员:赖婧婧、陈晓文、李卓威、刘伟敏、彭俊南、
陈巧娜、游 庭、邓瑞彬、许存杨、许惠清、
刘召珍、各村(社区)驻村领导干部、
全体村(社区)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服务中心,由陈晓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手册、大小会议、微信等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医保政策、参保流程等,积极动员本辖区的学校做好城乡医疗保险的缴费宣传工作,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的惠民政策,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明确2021年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更加知会政策,提高全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缴费具体事由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和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省、市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
(三)目标任务
柏埔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见附件。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人员的缴费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特殊人群的缴费由县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征缴。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到柏埔镇公共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以后才能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缴费;
2.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柏埔镇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柏埔镇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3.到税务办税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五)缴费时间:
第一阶段:9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底为缴费征收阶段;
第三阶段:12月上旬各村(社区)自查,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12月中旬,组织专项检查。
四、明确责任,落实包干
(一)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片,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将本村(社区)的参合任务数分解到包片干部,按本村(社区)村民小组实际,进行分片包干包户。
(二)认真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细心、耐心引导群众自主缴费参合。各村(社区)包片干部每半个月对包片范围人群缴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包片人群参合进度、思想动态,确保完成任务。各村(社区)已参合缴费人数由镇综合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窗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