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一)患者家长持低保证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填写《 广东省慈善总会“大爱救心”慈善助医项目 》和《广东省慈善总会“大爱救心”慈善助医项目申请书》;
(二)乡镇社会事务办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核实后,将《广东省慈善总会“大爱救心”慈善助医项目 》、《广东省慈善总会“大爱救心”慈善助医项目申请书》报县区民政局。
(三)县区民政局按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情况上报市慈善总会。
(四)组织开展义诊,确定救助对象。
(五)分期分批实施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