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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4-00040 分类: 综合政务、报告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18
名称: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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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浏览次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紫金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全面学习、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组织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辅导报告会1场,局党组成员共下基层执法大队和路灯所、绿化所、环卫大队宣传宣讲调研28次,为推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

  二是围绕市、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扣县委“12345”总体部署,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为目标,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效统筹做好强党建、优环境、提品质、严执法、保平安,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刘伟雄带领局党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紫金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推动法治河源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出发,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执法效能。秉承“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始终坚持“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全力打造“服务型城管”,以“柔性执法+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在精准规范用法的同时,以群众满意度为指向标,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行为,转变执法理念,避免矛盾纠纷,推动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规范化工作会议,紧扣当前执法工作的业务短板,紧盯城管负面舆情,围绕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措施、执法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当前城管执法工作难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今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法4次,召开全县城管执法业务培训1次,开展“河源粤执法”平台培训和实操演练3次,集中对各镇综合执法队伍进行授课1次,通过电话咨询、跟班学习等方式,指导各镇执法队伍业务工作60余次。

  三是调整实施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对职权下放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变更,现在属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放事项131项(其中包含了23项燃气方面),我局根据调整后职权清单,进一步进行梳理,对各镇综合执法队伍落实职权做好跟踪服务,对部分下放职权依据法律法规修改等问题已向县司法局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报告。派员前往乡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4次,对圩镇市容市貌乱象进行了规范整治,对建筑施工现场混乱、扬尘问题等问题,依法责令停工,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共同参与整治、现场教学指导的方式,有效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是重拳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倾倒行为。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探”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县城实现全覆盖式防控监管,极大提高违建查控的效率,对“三违四抢”等违法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打击态势,为推进县城扩容提质、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今年共治理违法建设面积约8500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1043平方米。严厉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运用“人防+技防”的措施,进一步抓细大件物品、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的偷倒乱倒监管,严管重罚,今年来共查处县城区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3宗,责令全面清理整改完毕并处罚款。

  五是抓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共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1宗、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整改重大安全隐患1宗。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联合县住建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检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情况以及钢瓶使用期限、减压阀门、管道是否老化失效等问题,共排查餐饮行业496家,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24处,已进行整改,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六是刚柔并济优化城市管理。常态化开展“六乱”整治,着力解决县城环境卫生、街面市容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成立全市首支城管执法“巾帼宣传队”,充分发挥柔性管理特色,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今年以来,发放《给紫城镇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等宣传单20000多份,查处、劝导、教育乱摆乱卖、占道经营3000余宗,规范车辆停放1432起,收缴擅自占用停车位物品135处,清理、拆除县城管辖区内违规户外广告牌、横幅等约216宗,及时制止露天焚烧8宗,清理堆放垃圾325处,收缴喇叭、电子秤等17台,收缴太阳伞、帐篷等36顶。

  七是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和“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依托“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高考护航”“中考护航”等主题活动开展集中宣传,突出城管综合执法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城管综合执法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县城管综合执法事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1次,出动宣传车56车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500余份,宣传覆盖群众约5000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为: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入透彻,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学法用法力度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法治素养的执法人员较为欠缺,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流程、执法裁量标准的把握上还有所欠缺;专业法治人员仍较为缺乏,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仍需大力推进。

  三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近年来,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先后经事权调整、事权划转、事权下放等改革,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与县级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等单位还未建立统一的案件移送、协作机制,以致时常发生沟通不畅、影响案件办理实效的情况。

  四是普法宣传创新力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目前我局仍主要以宣传栏张贴、发放宣传单和执法车辆播放音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宣传形式效能较为单一,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创新力度还需加强。

  三、2024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为适应

  城市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同时修订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协管人员的管理。

  (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设治理、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夯实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基础,树牢主动服务的思想意识,下足“以脚步丈量城市”的基本功,全身心地为城市服务、为市民服务,全面提升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法治保障能力。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安排和保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我局涉及社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签署重大合同、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办理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四)提高普法宣传力度,力求宣传形式多样化。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