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根据《紫金县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紫法治委〔2023〕4号)和《紫金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紫法治委〔2023〕2号)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统筹推进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理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心党委(党组)书记,主任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国资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河源建设的要求,履行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中心党委(党组)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共10次。认真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知识和素质。坚持自觉守法,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坚持带头学,管好队伍,通过“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干部法治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要求中心机关干部在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开展工作,加大国资国企领域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国资系统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提高法治能力。
3.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国资系统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县属监管国企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
4.带头学法,模范用法,中心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广大领导干部职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中心作表率。
(二)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国资工作开展的基本准则,及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全面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认真学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一是学习教育专题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主要负责同志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牢扛在肩上,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全体中心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落实普法责任。以“八五”普法规划为引领,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职工群众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确保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四是普法教育制度化。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完善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每年学法4次以上)、法治讲座等制度,敦促领导干部及时完成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法用法考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及“第一议题”累计开展学习10次。
3.强化文件审查,规范决策行为。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心对出台的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增加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二是规范决策程序机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班子决策、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制度化形式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涉及重大投资合同的谈判、起草,召集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广东竞方(紫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对“三重一大”决策进行事前依法审查把关,进行法律审查论证,做到应审尽审,防范决策风险。
4.依法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一是健全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紫金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了《紫金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切实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二是引领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国资监管权责清单,规范监管行为,放管结合,有效推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实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相关规定,基本实现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集中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全覆盖。完成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我县积极开展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目前改革工作任务已完成,加强和规范对企业主业管理,引导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主业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及各企业负责人集中学法2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今年的学法考试;对新任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任前谈话2次,集中提醒谈话1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集中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1次。
6.深入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我中心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全县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和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国资系统在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治理能力。
7.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重沟通重方式,亲力亲为做好职工工作,以“面对面”倾听职工诉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包案领导狠抓落实,变职工“上访”为干部“下访”。督导各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对于企业员工诉求,积极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对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求各县属国有企业事前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保障员工合理诉求,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2023年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结合国资国企行业管理特点谋划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整体思路不够开阔。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合度还不够。三是在法治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内容欠丰富,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不够强,法治培训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化、体系化,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四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要提高。深入剖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国资国企改革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对策研究不够深入,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融合推进的好思路、好举措较为匮乏,目标化、体系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水平需要再提升。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切实认识到推进依法治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职意识和习惯仍有欠缺。三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发展形势与新的工作要求下,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普法学习教育存在不足,干部队伍法律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法律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专业型人才相对匮乏,国资国企系统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县国资服务中心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国资国企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国企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认真做好制度编制修订工作,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制度。四是深入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法律专业型人才招聘力度,组建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提升企业法治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