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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1-00090 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3
名称: 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紫府〔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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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期:从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险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7777119。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