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0-00067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30
名称: 关于规范紫金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文号: 紫府〔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6-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规范紫金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6-02  浏览次数:-

  

已修订_副本.png

     为合理利用城市现有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出行,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紫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边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未在人行道边划定停车泊位的,车头朝向街道、车身与马路相对垂直整齐摆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营利性电动自行

  车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要求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人行盲道、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小型汽车、专用汽车(GB-T17350-2009定义解释)等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身靠右、车头朝行驶方向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公交车、校车、出租车停车泊位或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

  三、严禁1.5吨以上货运车辆、14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车辆未经批准在县城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桥梁、公园、广场、临时停车泊位、规划道路红线内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场所停放;严禁“僵尸车”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

  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停车需求和城区城市道路通行实际,规划设置或取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擅自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停车泊位,影响车辆停放。金山大道未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前,距设置有道路叉口150米外的非机动车道允许顺向临时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长期占道停泊。

  五、严禁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或停放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含流动摊点、宣传促销、车辆销售、车辆租赁、店外洗车修车等)。

  六、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罚款、拖移车辆等处理。

  七、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做到规范停放车辆。同时,欢迎抓拍举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举报电话:紫金县公安局:0762-7811195 或110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62-7830123)。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本文件已部分修订:http://www.zijin.gov.cn/gkmlpt/content/0/474/post_474629.html#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