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0-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2
名称: 关于印发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紫府办函〔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浏览次数:-

  

  

蓝塘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蓝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建设顺利推进,依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县城段省道S242线改线工程项目和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是指蓝塘产业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

  二、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河滩、河流、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范围外可连片的土地视实际情况经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连带征收。土地面积丈量原则上由第三方测绘单位测量的面积为准,确实界线不清的,可以根据土地历史有关资料面积确定,所有征地面积都必须公开透明,并进行公示。

  三、为保障征地农户利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按被征收水田面积的11%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生产生活留用地由蓝塘镇政府根据实际统一安排、整体分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建设规划以县自然资源局的批准为准。

  四、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预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五、迁坟坟主必须于政府发布征地拆迁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补偿相关手续。逾期未登记的,由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确因找不到坟主的,按无主坟处理。

  六、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发布标准执行(见附件)。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细则由蓝塘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标准

  2.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

  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征地补偿标准

地  类

单  位

补偿价格(万元)

备  注

水田

3.6400

旱地

3.5067

园地

2.7000

养殖水面

3.7500

林地

1.2000

建设用地

3.1005

交通公路

3.1005

集体未利用地

1.0800

其他

  附件2: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01

荔枝、龙眼

特大

500-800

主杆直径25cm、4米高、投影25平方米以上、按杆径50元/5cm计算

400

主杆直径20-25cm、3.5-4米高、投影16-20平方米

350

主杆直径16-20cm、3-3.5米高、投影12-16平方米

300

主杆直径12-16cm、2.5-3米高、投影8-12平方米

200

主杆直径8-12cm、2-2.5米高、投影6-8平方米

150

主杆直径6-8cm、1.5-2米高、投影3-5平方米

100

主杆直径4-6cm、1-1.5米高、投影2-3平方米

40

0.6-1米高

20

0.6米以下

10

02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

300

主杆直径20cm以上

250

主杆直径18-20cm

200

主杆直径16-18cm

150

主杆直径12-16cm

100

主杆直径8-12cm

50

主杆直径5-8cm

20

5

  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03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100

3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4

柑、桔、橙

100

1.5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5

香蕉木瓜

5

2

06

竹类

簕竹

2

单竹

1

甜竹

泥竹

白眉竹

其它竹

07

松、杉、桉杂木

5

含砍伐费

2

08

水稻

400

甘薯

250

木薯

250

蔬菜

400

甘蔗

1000

09

花木

按市场经济价值计

  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10

白玉兰、水横枝、茶花、红花继木、金(银)桂、四季桂

6

蓬径80公分以下

15

蓬径80至150公分

25

蓬径150公分以上

丹桂

20

干径2公分以下

50

干径2至4公分

100

干径4公分以上

罗汉松沉香

6

高度50公分以下

15

高度50公分至120公分

25

高度120公分以上

竹柏黄花梨

20

干径5公分以下

100

干径5至10公分

200

干径10公分以上

11

速生丰产桉

10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2

林木

3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3

苗木

3000

苗圃

2000

14

荔枝、龙眼

12000

已挂果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

5000

已挂果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5000

已挂果

柑、桔、橙

7500

已挂果

香蕉、木瓜

1500

竹类

3000

春甜桔

15000

已挂果

油茶、茶叶

5000

杂果

5000

15

零星果木按棵(株)计算补偿,苗圃和林木按亩计算补偿

  附件3:蓝塘产业新城首期开发地坟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有主坟墓

灰沙坟

6800

2

土坟

3500

3

无主坟墓

1500

4

金埕

500

5

阴城

1110